1.出口信贷
(1)出口信贷的定义及特点。出口信贷是项目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是西方国家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商品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力,对本国的出口给予利息贴补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困难,或满足外国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有效手段。
出口信贷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1)贷款的使用是有限制的。一般是用来购买提供贷款国的大中型机械设备等出口资本货物,不得进口原材料和消费品等。
2)贷款期限为中长期。按1999年4月公布的数据,对于富有国家 (人均GDP为4750美元以上)的贷款期为5年,对发展中国家 (人均GDP在4750美元以下)的贷款期为10年。
3)贷款金额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商品购买合同金额的85%。
4)贷款利率一般低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利率。银行提供的低利息贷款与市场利率的差额则由出口国政府机构或官方出口信贷机构补贴。
5)具有信贷保险。出口信贷中存在较高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私人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承保,只得由出口信贷机构或政府机构承保,这也是商业银行提供出口信贷的必要条件。出口信贷保费由借款者承担,但在具体操作中,出口商一般会把保费折入货价。
(2)出口信贷的主要类型。出口信贷主要有买方信贷、卖方信贷和福费廷等。
1)买方信贷。买方信贷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为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而对国外进口商 (或其银行)所发放的一种贷款。从国际范围看,买方信贷使用更为广泛些,特别是把贷款发放给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再转贷给进口商的买方信贷使用得更为广泛。(www.xing528.com)
2)卖方信贷。卖方信贷是出口商所在地有关银行,为便于该国出口商以延期付款形式出口商品而给予本国出口商的一种贷款。出口商向银行借取卖方信贷后,其资金得以融通,便可允许进口商延期付款,具体为:进出口商签订合同后,进口商先支付10%~15%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进口商再分期付给10%~15%的货款,其余70%~80%的货款在全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偿还,并付给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3)福费廷 (Forfeiting)。福费廷是专门的代理融资技术。在一些大型资本货物,如在大型水轮机组和发电机组等设备的采购中,由于从设备的制造、安装到投产需要多年时间,进口商往往要求延期付款,按项目的建设周期分期偿还。出口商若在市场上筹集资金,一方面遇到成本太高的困难;另一方面遇到国家风险。为了鼓励设备出口,几家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专门开设了针对大型设备出口的特殊融资: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5~6年以上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出售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出口商提前取得现款。为了保证在进口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出口商也能获得货款,出口商要求进口商承兑的远期汇票附有银行担保。
2.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利用国家的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政府贷款一般是两国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1)贷款期限长、利率低。贷款期限一般10~30年,有的长达50年,利率一般在1%~3%之间,有的优惠贷款甚至是无息的。据世界银行统计,1978年世界各国政府贷款平均年限为30.5年,年利率为3%。同时按照国际惯例,政府贷款一般都含有25%及其以上的赠予部分。
(2)贷款专款专用。一般规定贷款必须用于购买提供贷款国家的资本货物和技术装备,同时还规定贷款必须用于借款国的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农业、公共设施、福利设施和卫生等领域的大型开发项目。
(3)贷款规模不会太大。政府贷款受贷款国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支与国际收支状况的制约,其规模不会太大,而且一般在两国政治外交关系良好的情况下才会提供。
在金融实践中,为了促进本国资本货物、技术和劳务的国际竞争力,外国政府通常将政府贷款(或赠款)与出口信贷结合起来使用,形成了一种所谓的混合贷款。混合贷款的处理方式习惯上有两种:一种是借贷双方分别签署政府贷款(或赠款)和出口信贷两个贷款协议;另一种是借贷双方签署一个贷款协议,即将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和一定比例的出口信贷混合起来,然后计算出一个混合利率和一个组合还款期作为签订协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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