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款担保作为项目股本资金的一种替代形式,是项目融资中具有特色的一种股本资金投入方式。显然该种形式的股本资金不需要投资者直接投入股本资金,而是由投资者提供贷款银行能够接受的固定金额的贷款担保作为替代。对于项目投资者而言,这是股本资金投入的最好形式,因为项目中没有实际的股本资金占用,几乎接近于百分之百债务融资,故而项目资金成本最低。然而,从贷款银行的角度,这种间接的股本资金投入方式的风险高于投资者直接的股本资金投入方式,因为银行在项目的风险因素之外,又增加了投资者自身的风险因素。因此,采用贷款担保形式作为替代投资者全部股本资金投入的项目是较少见的,多数情况是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实际投入股本资金的一种补充。只有在项目具备很好的经济强度,同时承诺担保责任方本身具有很高的政治、商业信誉的双重条件下,才有可能以贷款担保形式百分之百或者接近百分之百地替代项目投资者实际的股本资金投入。
贷款担保作为股本资金的替代主要有两种形式:担保存款和备用信用证担保。
(1)担保存款(Security Deposit)。担保存款是项目投资者在一家由贷款银团指定的第一流银行中存入一笔固定数额的定期存款,存款账户和存款的利息均属于项目投资者,但是存款资金的使用权却掌握在贷款银团的手中,如果项目出现资金短缺,贷款银团可以调用担保存款,见图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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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1 担保存款
图10-2 备用信用证担保
(2)备用信用证担保(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与担保存款相比,备用信用证担保是对项目投资者更为有利的一种形式,见图10-2。在该种形式下,项目投资者可以根本不用动用公司的任何资金,而只是利用本身的资信作为担保。由于这种方式,贷款银团要承担投资者的信用风险,所以,贷款银行一般坚持要求备用信用证由一家被接受的独立银行开出,以转移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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