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I和BOT融资模式虽然是在不同的时间,由不同国家的人提出,但这两个概念提出的初衷皆是在公共设施领域引入私营资本,以满足经济社会对公共设施快速增长的需求,并解决传统财政供给方式下公共设施(服务)供应的低效现象。也就是说,无论是BOT还是PFI,都是公共设施项目“公私合作”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PPP)的融资方式之一。但是,从公共设施项目的运作来看,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1.适用项目的不同
PFI模式适用于没有经营性收入或不具备收费条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而BOT模式只适用于经营性或具备收费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发电厂、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收费公路、桥梁等。
2.项目管理方式的不同
PFI模式对项目实施开放式管理。首先,对于项目的建设,PFI模式中政府部门仅仅提出社会需求,由潜在的投标者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并经过与 “最优投标者”(Preferred Bidder)谈判后,由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最终方案;而BOT模式则事先由政府确定方案,再进行招标谈判。其次,对于项目所在地的土地提供方式及以后的运营收益分配或政府补贴额度等,PFI模式都要综合当时政府和私营部门的财力、预计的项目效益及合同期限等多种因素而定,不同于BOT模式对这些问题事先都有框架性的文件规定,如:土地在BOT模式中是由政府无偿提供的,无需谈判,而且在BOT模式中,一般都需要政府对最低收益等做出实质性的担保。所以,PFI模式比BOT模式有更大的灵活性。(www.xing528.com)
3.合同期满后项目运营权处理方式的不同
PFI模式在合同期满后,如果私营部门通过正常经营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收益,则可以继续拥有或通过续租的方式获得运营权,这是在前期合同谈判中需要确定的。而BOT模式则明确规定,在特许权期满后,所建项目资产将无偿地交给政府,由政府拥有和管理。
4.政府部门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
在PFI模式中,最终要由政府定期支付项目建设、维护费用,体现在政府部门的会计报表中为当期费用支出。而在BOT模式中,BOT项目的投资并不反映在政府部门的资产负债表上,除非政府部门提供了股权资金或债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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