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FI融资模式的内涵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意为 “私人主动融资”,是近年来在公共设施(Public Services)领域引入私人资本的一种融资模式,具体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公共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营部门进行公共设施项目的设计、施工与维修保养,并在特许期 (15~30年)结束时将所经营的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给政府,而私营部门则定期从政府部门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在公益性设施中,政府部门通常是以公共设施所提供服务的影子价格向私营部门支付费用的。
政府部门是采用传统的投资方式还是采用PFI融资模式获得所需的公共设施,要视以下因素而定:第一,PFI融资模式下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本是否降低了;第二,PFI融资模式下公共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长期维护的风险是否真正转移到了私营部门。换言之,PFI融资模式是否能为公共设施提供最好的资金价值 (Value for money)。所谓的资金价值是指公共设施满足使用者需要的质量和公共设施全寿命期费用的最佳组合。显然,最好的资金价值并不单纯地追求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本最低。例如需要建一所新医院,私营部门被邀请来在竞争的基础上进行投标,建造并经营医院大楼 (注意此处的经营并不包括提供医疗服务)。如果通过私营部门建造医院相对便宜,并且成本超支和长期的维修保养风险真正转移到了私营部门,政府部门将授予最低报价的私营部门特许权进行建造并在一固定期限内维护医院大楼。在特许权到期之时,政府部门收回医院大楼继续经营或在大楼的有效寿命期内另行招标。
政府部门在最终决定采用PFI方式建设公共设施前,还要比较PFI方式的交易成本与PFI方式所获得的收益,只有在PFI方式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其交易成本时,才可能考虑采用PFI方式建设公共设施。(www.xing528.com)
2.PFI融资模式的实践
国外的实践证明,运用PFI融资模式是解决公共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的一种很好的方式。PFI在一些发达国家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广泛应用于市政道路、桥梁、医院、学校和监狱等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自1992年英国政府提出PFI概念以来,PFI在英国公共设施领域内迅速得到推广。截至2003年4月,英国已有563个PFI项目实现了融资关闭,总资本额达到了35.5万亿英镑,占据整个英国政府资本性投资的10%~15%。在欧洲其他国家,例如芬兰的收费公路、瑞典的轻轨铁路、葡萄牙的桥梁、西班牙和以色列的高速公路等,也广泛应用了PFI融资模式。我国也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尝试采用这种融资方式,如上海外环隧道建设项目采用“融资代建制”模式,由上海市政府授权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建设和运营,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PFI融资方式。
PFI融资模式的核心特征是私营部门承担交付新的公共基础设施,并在设施寿命期内提供维修服务的长期义务。PFI融资模式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公共设施项目,实践表明,PFI仅适用于大型的资本性投资项目,但不适用于小型项目和技术变化比较大的项目(因为政府部门确定其长期需求比较困难)。同时PFI项目的特许权期一般要长达15~30年,因为若特许权期只有5~10年的话,投资者是不可能从中获益的。也就是说,PFI项目特许权期限不长的话,没有投资者愿意参与,政府部门通过PFI方式采购公共设施是不可能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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