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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定义及税收优惠风险分析

时间:2023-06-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为4000元。有些国家几乎采用了与IAS17几乎相同的标准。由此可见,在我国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标准还是存在着差别的。换个角度来看,若某项租赁按会计准则虽被认定为融资租赁,但可能不为税法承认,则租赁双方存在着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好处的风险,从而使融资成本增加。

融资租赁的定义及税收优惠风险分析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IAS17)规定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的租赁,应归类为融资租赁:①租赁期满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廉价购买资产的选择权;③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④租赁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改,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租赁最低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第三方担保余值,或者加上优先购买权价格。公允价值,是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有关情况并自愿交易的买卖双方能将一项资产加以交换的金额和使用年限。简单地理解,公允价值就是租赁期初该资产的公平市价

假设有一租赁合同,合同标的物即租赁资产的使用年限估计为6年,且该合同规定:租赁期为5年,年利率为6%,承租人每年末向出租人支付租金80万元。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为4000元。与IAS17的上述标准比较可知,该租赁可被界定为融资租赁,则租赁最低付款额及其现值可计算如下: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先购买权支付的金额或担保余值

=5×80+0.4=400.4万元(www.xing528.com)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80×(P/A,6%,5)+0.4(P/F,6%,5)

=337.2909万元

对于IAS17规定的几项界定融资租赁的标准,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各自的租赁准则中规定的差别主要在租赁期限和最低租赁付款额上。如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中国香港、台湾等相应规定“租赁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大于、等于资产公允价值的90%”或 “租赁期大于、等于资产使用年限的75%”。有些国家几乎采用了与IAS17几乎相同的标准。我国与IAS17的规定也基本相同,但对于第4条款我国的规定为“租赁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但是如果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则该项标准不适用”。由此可见,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界定标准,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有两处明显的不同:一是对租赁期和租赁最低付款额的规定比较模糊,不是非常具体,没有规定“几乎相当于”和 “大部分”的准确比例;二是对租赁最低付款额的规定中,以 “原账面价值”取代了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公允价值”。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税法中关于上述第4条款的规定与我国租赁会计准则中略有不同,税法中的规定为“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在我国关于融资租赁的界定标准还是存在着差别的。换个角度来看,若某项租赁按会计准则虽被认定为融资租赁,但可能不为税法承认,则租赁双方存在着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好处的风险,从而使融资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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