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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工担保及相关工程担保类型介绍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浅陌 版权反馈
【摘要】:一旦出现需要运用项目完工担保资金的情况时,贷款银行将直接从上述担保存款或备用信用证或本票中提取资金。常见的工程担保有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留金担保和缺陷责任担保。一旦工程承包公司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担保人要向担保受益人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偿。将来随着预付款的逐步扣回,预付款担保金额会随之减少,但一般而言,预付款担保最高金额为合同价的10%。

完工担保(Completion Guarantee)主要是针对项目完工风险所设立的,担保人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试运行期)承担项目成本超支、工期延误的责任,甚至是项目失败的责任,即在这段时间内,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直至项目达到“商业完工”标准。显然,从本质上来说,完工担保人承担的是成本超支的财务责任,是直接担保的一种。

项目完工担保主要由项目投资者和工程承包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提供。

1.由项目投资者提供的完工担保

作为项目最终受益人的项目投资者肯定关心项目是否按预定计划完成,否则一旦项目失败,其先期投入的股本资金将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因此由项目投资者提供完工担保,是贷款银行最容易接受的一种方式。

在项目融资结构中,完工担保可以是一个独立协议,也可以是贷款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完工担保通常包含以下3方面的基本内容:

(1)完工担保的责任。具体来说,就是项目投资者向贷款银行作出保证,除计划内的资金安排外,必须提供建设期成本超支的资金或为达到“商业完工”标准而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之外的任何所需资金。如果项目投资者不履行其提供资金的担保义务而导致项目不能完工,则需偿还贷款银行的贷款。

(2)完工担保的义务。一旦项目出现工期延误和成本超支现象,项目投资者应采取相应的行动履行其担保义务,一般可供选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项目公司追加股本资金的投入;另一种是项目投资者自己或通过其他金融机构向项目公司提供无担保贷款(准股本资金或次级债务),只有在高级债务得到偿还后,无担保贷款方才有权要求清偿。

(3)保证项目投资者履行担保义务的措施。为了监督项目投资者履行其担保义务,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要求项目投资者在指定银行的账户上存入一笔预定金额的担保存款,或从指定金融机构中开出一张以贷款银行为受益人的相当于上述金额的备用信用证,或者由项目投资者开出一张以贷款银行为受益人的本票,以此作为贷款银行支付第一期贷款的先决条件。一旦出现需要运用项目完工担保资金的情况时,贷款银行将直接从上述担保存款或备用信用证或本票中提取资金。如果项目投资者在建设期承担的是完全追索责任,则还会被要求随时将其担保金额补足到原定的金额。(https://www.xing528.com)

2.由工程承包公司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工担保

由工程承包公司或保险公司提供完工担保,实质上,是项目投资者将部分或全部完工风险转移给了工程承包公司,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减轻了项目投资者在完工担保方面所承担的压力。实践中,这种完工风险转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与工程承包公司签订固定价格的承包合同;另一是要求工程承包公司提供工程担保。常见的工程担保有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留金担保和缺陷责任担保。为了不影响工程承包公司的履约能力,上述工程担保通常是由工程承包公司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表现形式为金融机构开出的银行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目前工程建设市场中,工程担保既有有条件的 (即从属性担保),也有无条件的(即独立担保)。具体采用有条件的工程担保,还是无条件的工程担保,要视各国的制度环境而定。

(1)履约担保(Performance Bonds)。履约担保的作用是保证中标的工程承包公司按合同条件建成项目。一旦工程承包公司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担保人要向担保受益人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偿。履约担保受益人一般为项目公司,但项目公司会将该权益转让给贷款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规定,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

(2)预付款担保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s)。预付款的作用是帮助工程承包公司安排流动资金用于在项目开工前购买设备、材料以及调遣施工队伍进场等,使项目可以按时开工。由于项目公司支付预付款时,工程尚未开工,为保证预付款的合理使用,因此要求工程承包公司提供预付款担保。将来随着预付款的逐步扣回,预付款担保金额会随之减少,但一般而言,预付款担保最高金额为合同价的10%。

(3)保留金担保(Retention Money Guarantees)。在工程实践中,项目业主通常会在每次进度款支付时扣留进度款的5%,直至扣留金额达到合同价的5%,这就是所谓的保留金。项目业主扣留保留金的初衷是保证工程承包公司履行其修补缺陷的义务。但是工程承包公司希望尽快回收资金,因此愿意提供保留金担保替代实际保留金,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显然,保留金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

(4)缺陷责任担保 (Defect Liability Guarantees)。工程承包合同一般规定项目完工并移交后,在一定时间内 (通常为1年),工程承包商要承担工程维修的义务。缺陷责任担保便是为保证承包商进行工程维修的目的而设立的。但在实践中,履约担保和保留金担保将自动转成缺陷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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