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动产与不动产担保的区别

动产与不动产担保的区别

时间:2023-06-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不动产担保不动产通常是指土地,以及依附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难以移动的财产。项目融资中,项目公司一般以项目资产作为不动产担保,而且这种不动产担保仅限于项目公司的不动产范围,而不涉及或很少涉及项目投资者的不动产。2.动产担保动产担保是指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方的动产作为履约的保证。由于处理动产担保在技术上比不动产担保方便,故在项目融资中使用较多。

动产与不动产担保的区别

1.不动产担保

不动产通常是指土地,以及依附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难以移动的财产。项目融资中,项目公司一般以项目资产作为不动产担保,而且这种不动产担保仅限于项目公司的不动产范围,而不涉及或很少涉及项目投资者的不动产。这就是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性的体现。项目公司一旦违约,贷款银行有权接管(Take Over)项目,或重新经营,或拍卖项目资产,弥补其贷款损失,可这种弥补对于巨额的贷款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尤其是在项目失败的情形下,不动产担保对于贷款银行来说意义更是不大,如一高速公路工程,如果建成后,实际的车流量远远低于原来预测的车流量,那么当项目公司无法还本付息时,即使将该高速公路的所有权移转于贷款银行,但对贷款银行来说,意义又何在呢?同时,由于项目资产的专用性一般较强,要想将项目资产出售变现还是比较困难的,更何况项目资产的出售变现还可能存在政治上的障碍

2.动产担保

动产担保是指借款人(项目融资中一般指项目公司)以自己或第三方的动产作为履约的保证。可用于提供担保的动产在各国法律中有不同的规定,但归纳起来,不外乎分为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大类。有形动产有船舶、飞机、设备、存货等;无形动产有专利权票据、应收账款、证券保险单、银行账户和特许权等。由于处理动产担保在技术上比不动产担保方便,故在项目融资中使用较多。(www.xing528.com)

在项目融资中,无形资产担保的意义更大些。一方面有形动产价值往往因为项目的失败而大大减少;另一方面也因为无形动产涉及多个项目参与方,其权利具有可追溯性,而且这种追溯是有合同文件作为书面保证的。可以说,项目融资中的许多信用担保最后都作为无形动产担保而成为对贷款银行的一种可靠担保,如无论供货与否皆需付款的合同本身是项目产品用户提供的一种信用担保,但当该合同下的权益在一定时期内转移给贷款银行时,此时该合同下的权益就成了贷款银行的无形动产,于是信用担保变成了无形资产担保。

需要提出的是,动产担保的典型形式之一——动产抵押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早就存在,而且专门立法予以承认,如美国的 《统一动产抵押法》。但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有些对动产抵押是持否定态度的,如 《法国民法典》第2119条明确规定:“不得就动产设定抵押权”,《德国民法典》规定动产担保只能采取质权的方式设立,且必须移转担保物的占有,但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通过特别立法改革,逐步形成了动产抵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第42条和第43条中,均允许以动产设定抵押,因而,对于经济价值较高的动产如飞机、船舶等,我国也是承认动产抵押制度的。后来德国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动产担保又派生出两种非典型形式:保留所有权和让与担保。所谓保留所有权是指在动产买卖过程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前,仍保留原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买受人在买卖合同成立后有权对该动产进行占有与使用;让与担保是指动产所有权人在担保债务的同时,仍占有、使用其动产,只是将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待还清债务后再收回所有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