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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处理:仲裁和诉讼的选择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仲裁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暂按监理人就该争议作出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

合同纠纷处理:仲裁和诉讼的选择

46.1 仲裁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共同协商确定本合同的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并签订仲裁协议。

(2)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45条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双方的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3)在仲裁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暂按监理人就该争议作出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并应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均不予受理。合同双方应尽可能在签订合同前协商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书面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包括: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www.xing528.com)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当合同争议经协商和调解后仍不能解决时,任一方均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由于仲裁具有专业性强的优点,建议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采用仲裁方法。

46.2 诉讼

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若合同双方已有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款规定仅适用于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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