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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责任分担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责任分担

发包人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文明施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组织施工的基本要求,也是顺利完成工程建设的关键,尤其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经常是多家承包人在相同或相邻的区域内同时施工,常常在场地和道路的使用、爆炸作业、供水、供电以及污水排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矛盾或相互干扰,管理不善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影响正常施工,因而本条款主要强调应由发包人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文明施工作业,以顺利推进工程建设。

29.1 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地的社会治安工作是保障工程顺利建设的重要事项,为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维护工地及其附近地区的社会秩序,发包人可请公安部门在现场建立派出机构或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治安管理机构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工地物资被盗等事件发生。发包人和各承包人亦应建立专设的治安保卫部门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www.xing528.com)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4)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

施工安全包括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方面的工作,本款规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各自对施工安全的职责。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本款特别强调了防洪抗灾以及对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还对劳动保护、照明安全、接地和避雷、有害气体控制、炸药的存放和运输、爆破作业、消防、洪水气象灾害的防护以及安全施工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本部分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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