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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人员素质要求及配备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款不仅要求承包人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还对各类人员提出了素质要求。

承包人人员素质要求及配备

12.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本款不仅要求承包人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还对各类人员提出了素质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本款的规定提交详细的《拟投入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发包人在选择中标人时据此衡量承包人配备的人员能否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为了保证承包人的主要人员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可将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人员表列入中标后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承包人按此配备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主要人员不能随意更换。

对承包人的人员配备作出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经验很重要,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都需要有大量的实践经验才能准确的作出判断,然后作出正确的处理。人员的合理配备也是降低工程风险的一项重要的措施。(www.xing528.com)

12.2 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报告。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

本款规定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即为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人,正如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一样,这样规定旨在能迅速、准确、高效地解决工地上发生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有关承包人发出函件需要签名盖章以及项目经理易人和短期离开工地时的规定均与对监理人的规定相对应,是对承包人的一种制约,也是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建设部推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后,项目经理是一种岗位。除此以外,建造师还可以担任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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