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价计价类型适用条件
单价计价类型适用条件是: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一时不能确定,或设计深度不够(如初步设计)时,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则采用单价计价类型(Unit Price Contract,Schedule of Rate Contract)形式为宜。
(二)单价计价类型分类
1.估计工程量单价计价类型(Bill of Approximate Quantities Contract)
采用估计工程量单价计价类型时,发包人在准备此类计价类型的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人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计价类型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但在每月结账时,以实际完成的净工程量(即设计范围内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格。
有些计价类型规定,当某一分项(条目)的实际净工程量与文件规定的工程量相差一定百分比(如±25%)时,根据计价类型规定调整单价。单价调整的基本原则是:调整前后保持管理费和利润总和不变。这种形式对双方风险都不大,因此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
2.纯单价计价类型(Straight Unit Price)(www.xing528.com)
当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供设计图纸,或在虽有设计图纸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比较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宜采用纯单价计价类型。文件只向投标人给出各分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人只要给出表中各项目的单价即可,将来施工时按实际净工程量计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计价类型(Unit Price and Lump Sum Items Contract)
采用单价与包干混合式计价类型时,以单价计价类型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如施工导流,小型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采用包干办法,而对能用某种单位计算工程量的条目,采用单价方式。
对于采用包干报价的项目,一般在计价类型条件中规定,在开工后数周内,由承包人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包干项目分析表(Breakdown of Lump Sum Items),在分析表中将包干项目分解为若干子项,列出每个子项的合理价格。该分析表经工程师批准后即可作为包干项目实施时支付的依据。
由以上分析可知,单价计价类型的优点是可以减少准备工程,缩短准备时间,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发包人只按工程量表的项目开支,可减少意外开支,只需支付在执行计价类型过程中发生的少量附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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