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实践中,调解比较容易成功的多数是合同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居中的调解。调解也是以自治的方式解决争议的途径。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也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二)调解解决的特点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一)调解含义
这里所说的“调解”,是指仲裁、诉讼程序以外的由第三人主持的调解。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又不愿意主动协商和解时,如果有第三人能够从中牵线,给双方创造一个协商解决问题的机会和氛围,问题也能得到解决。这种由第三人出面主持、居中调停,也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主持调解的第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实践中,调解比较容易成功的多数是合同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居中的调解。这是由于合同双方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对双方都有相当的影响力,能够说得上话,且都了解和关心双方的情况,愿意从中调解,解决双方的合同纠纷。因此,只要合同双方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做到平等待人,客观公正,方法得当,调解很容易成功。
调解也是以自治的方式解决争议的途径。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也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调解解决的特点(www.xing528.com)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为经济、及时地解决争议。
(3)有利于消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当事人双方的长期合作。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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