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责任含义
违约是对约定义务的违反,责任是违反义务的后果。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合同当事人,违约行为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合同相对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
(二)违约责任的性质
1.违约责任的财产性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它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属性。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民事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这种财产责任表现为支付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在处理合同争议时应当始终把握公平的维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让违约方承担对方的损失。
2.违约责任的补偿性
当事人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违约方对被违约方所受的损失给予补偿,以维护被违约一方的合法权益。
违约责任作为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不在于对违约方的制裁,而在于对被违约方的补偿。
3.违约责任的制裁性
违约责任在完成它补偿性功能的同时,也体现了对违约方的否定性评价,使违约方承担了违约成本,也就是对违约人产生了制裁的效果。对违约一方当事人的制裁表现在:
(1)在给付定金的合同中,无论对方是否遭受损失,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所受定金;(www.xing528.com)
(2)当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合同中约定若一方当事人违约则须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对方是否遭受损失,违约方都要按照合同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
(3)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其履行。
4.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合同当事人。合同之外的人没有参加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既不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成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
5.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当事人可以预先或事后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幅度。《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违约责任的前提
违约责任必须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不是以合同关系或者是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不是合同责任。有效合同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权利和义务,而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违反了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义务,才可以构成违约责任。无效合同、未成立合同和被撤销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为法律承认和保护,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
(四)确认违约责任的意义
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但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反了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权利是一种债权,债权的行使需要依靠债务人的努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的合同权利就不能实现,债务人因此请求法律保护,由此产生了确认违约责任的法律制度。如果因为违约导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那么当事人订立合同就失去了意义,而不再愿意订立合同。因此,建立有效合理的违约责任法律制度是完善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在合同制度中规定违约责任,可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増加一层保障措施,不但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可以得到有效的维护,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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