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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解除后,发包人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的注意事项及责任限制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合同约定解除后,发包人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的注意事项及责任限制

(一)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约定解除含义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解除条件,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约定的解除条件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得以解除。

与合同协商解除相比,约定解除也是基于当事人意志的体现,通过合同形式加以实现。但是,合同约定解除与协商解除两者之间存在4个方面的不同:

(1)协商解除为事后约定的解除,是当事人根据已经发生的情况,通过协商解除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而约定解除则是解除条件事先约定的解除,既可以在订立时在合同条款中加以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通过定理专门条款加以约定,但必须在解除条件出现前事先约定。

(2)协商解除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而约定解除是解除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结果。

(3)协商解除是双方法律行为,而约定解除则是单方面法律行为。

(4)协商解除并非一定要存在一方违约行为,只要当事人双方愿意即可解除合同,而约定解除则往往与当事人一方违约密切相关。

(二)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约定解除情形

1.发包人约定解除(www.xing528.com)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1条规定:

(1)当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应对承包人违约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予以改正。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于承包人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甚至危及工程安全,监理人可暂停签发支付工程价款凭证,并按第19.3款的规定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改,并限令承包人在14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继续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承包人约定解除

若发生以下两种情形的违约时,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通知,并采取了暂停施工的行动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抄送监理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的28天内仍不答复承包人,则承包人有权立即采取行动解除合同。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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