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样的加热
将试样逐渐加热至规定温度。加热过程中,试样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温度偏差上限,达到规定温度后至少保持10min,然后调整引伸计零点。
2.温度的测量
热电偶测温端应与试样表面有良好的热接触,并避免加热体对热电偶的直接热辐射。当试样标距小于50mm时,应在试样平行长度内两端各固定一支热电偶;标距等于或大于50mm时,应在平行长度的两端及中间各固定一支热电偶。如果从经验中已知加热炉与试样的相对位置保证试样温度的变化不超过表2-28的规定时,热电偶的数目可以减少。
热电偶测温端直接固定于加热装置内时,必须经校验以保证指示温度与试样表面温度的一致性。当其温度一致时再计保温时间。
3.试验力
应对试样无冲击地施加力,力的作用应使试样连续产生变形。试验力轴线应与试样轴线一致,以使试样标距内的弯曲或扭转减至最小。
4.试验速率
(1)测定屈服强度时的试验速率 测定上屈服强度、下屈服强度和规定塑性延伸强度时的试验速率按如下要求:(www.xing528.com)
1)试验开始至达到屈服强度期间,试样的应变速率应在0.01~0.05/min之间尽可能保持恒定,仲裁试验采用中间应变速率。
2)当试验系统不能控制应变速率时,应调节应力速率,使在整个弹性范围内试样应变速率保持在0.003/min以内,任何情况下,弹性范围内的应力速率不应超过300MPa/min。
(2)测定抗拉强度时的试验速率 包括以下内容:
1)如果仅测定抗拉强度,试样的应变速率应在0.02~0.20/min之间尽量保持恒定,仲裁试验采用中间应变速率。
2)如果在同一试验中也测定屈服强度,从测定屈服强度时的试验速率中要求的应力速率到上述规定速率的改变应均匀连续。
5.高温拉伸性能的测定
断后伸长率A、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抗拉强度Rm、上屈服强度ReH、下屈服强度ReL、断面收缩率Z的测定方法均与室温拉伸试验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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