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1 随工检验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委托工地代表随工检验,检查工程的施工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在检验中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项目时,应及时进行记录。
海底光缆装船过程中要进行外观检查,查看光缆外皮有无损伤,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装船、盘绕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应检查光纤的衰减常数、远供导体特性和绝缘电阻等。
海底光缆水下接头盒和水下分支接头盒(包括附件和材料)以及水下光放大器在施工前应检查外观是否完整无损、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中对不符合要求的海底光缆和器材必须禁止在工程施工中使用,对于一般性缺陷,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经过测试检验后的海底光缆和器材应做好记录。
海底光缆海上随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达到以下要求:
1)海底光缆布放过程中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m或按工程设计要求,海底光缆严禁打小圈。
2)海底光缆在海上实际敷设的位置及偏差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3)光缆敷埋设的余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4)敷埋设过程中光缆、水下接头盒、水下分支接头盒和水下光放大器不应受到损伤。
5)敷埋设过程中对光缆进行监测,检查绝缘性能并监测光纤,记录监测时间及测试数据。
6)对被埋设的海底光缆随时通过监测仪表监视埋设机在水下的工作状态,埋设深度及张力。
7)光纤接续应采用熔接法,接续的全过程应实施质量监视,测量接头损耗,接续后的平均损耗应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8)海底光缆的施工连续质量应达到工程设计的要求。
海底光缆的登陆作业应检查核对登陆光缆的长度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登陆段海底光缆冲沟埋设的质量和埋设深度。
海缆系统陆上部分的光缆线路的随工检验应按表5-26中所列项目和内容进行。
表5-26 海缆系统陆上部分的光缆线路随工检验项目和内容
(续)
5.6.1.2 工程初步验收
工程初步验收应在施工完毕并经工程监理单位预检合格后进行。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单位“工程初验申请报告”后一周内组织召开工程初步验收会议。初验工作一般可分档案、安装工艺、传输特性和财务、物资等小组分别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议。
工程初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文件一式三份,竣工文件应包含全套技术文件资料。
工程初步验收应检查测试工程完成设计要求的全部工程量,施工资料应符合要求,验收时一般不再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查。
海底光缆线路的敷设及整个海底光缆线路的传输特性应按表5-27中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和抽测。安装敷设工艺和测试数据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测试数据还应与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测试记录相符。
工程初步验收指标及要求应符合YD 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技术体制、标准、设计规范和工程的设计文件的要求。
5.6.1.3 工程终验
海底光缆线路的工程终验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组织实施。
工程终验应在初验合格并经3个月的试运行后进行。(www.xing528.com)
表5-27 工程初步验收项目和内容
工程终验由电信业务经营者组织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海底光缆线路工程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结果,所有遗留问题应整改处理合格。
2)对海底光缆线路的光纤特性、海底光缆护层对地绝缘等指标进行重点抽测,各项指标应符合工程设计标准。
3)对工程的竣工资料中的图样和测试记录数据进行检查。
4)对认为必要的项目进行抽测检查,项目可参照表5-27。
工程终验应对工程质量及档案、投资决算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出验收证书。
5.6.1.4 竣工技术资料
竣工技术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一式三份,提交建设单位。
(1)竣工技术资料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敷埋设路由总图。
2)敷埋设位置图/路由位置表。
3)敷埋设断面图,包括水深、埋设深度、埋设张力曲线图。
4)登陆段光缆路由图。
5)各类型光缆敷设长度及海域位置图。
6)路上部分光缆路由图。
7)光缆敷埋设记录表。
8)光缆结构、性能及水下接头盒、水下分支接头盒和水下光放大器的规格。
9)光缆竣工测试记录,包括光缆传输特性、铜导体电特性、护层对地绝缘电阻等。
10)光缆路由海洋调查资料。
11)按工程设计要求提供复杂地段的海下录像资料。
12)其他资料,包括施工相关的审批文件、隐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通知以及开工、停工、复工和竣工报告、已安装设备材料清单、工余料交接清单等有关工程方面的资料。
(2)竣工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施工图样都应加盖竣工图章。
2)内容完整,没有缺页、漏项、颠倒,资料齐全。
3)竣工图纸应与实际竣工状况相符,测试记录数据应真实准确。
4)资料书写应字迹清楚、版面整洁、规格一致,装订符合归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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