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光缆通信系统工程设计中考虑的余量包括海缆的老化余量、海底光缆敷设施工光纤接续以及海缆系统运行维护期间的海底光缆修理余量等,系统维护余量配置见表4-16。
(1)海缆系统设计中要考虑到海底光缆的老化余量,其老化损耗可按整个寿命周期(25年)0.005dB/km计算。
(2)海底光缆敷设施工余量包括海底光缆在敷设施工时所需介入的海上接续或岸端部分的登陆接续以及陆上部分的施工接续等。此外,海上施工接续还应考虑到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如台风引起的切断海缆后海缆再接续等情况。
(3)海缆系统设计中要考虑到海底光缆的修理余量,这是因为在修复海底光缆故障时,每修复一个海缆的断点(故障点),就要介入约为两倍海水深度的海底光缆及至少两个接头。修理余量的取定依位置的不同分三种情况,即岸端部分、浅海段(1000m以内水深部分)和深海段(水深大于1000m的部分):
1)岸端部分。
①陆缆段(即从海缆登陆站到海缆登陆点)可按每4km一次维修计算,最少不宜小于2次,每次维修按0.2dB考虑。此外,还要计入修复一次海滩连接点(即海缆登陆后的终端接头点,此接头点位于海缆登陆处,海底光缆在此终端后与至登陆站的光缆相连接)的两个接头损耗,每个接头损耗可按0.14dB计算。
②海缆段(即从海滩连接点至靠近岸端的第一个光中继器)可按每15km一次维修计算,但最少不宜小于5次,每次维修增加的损耗应包括插入海底光缆的衰减和接头损耗,插入光缆长度可按海水深度的2.5倍计算,每次维修的接头损耗可按0.4dB计算[即2.5倍的海水深度(km)×修复用海底光缆的平均损耗(dB/km)+0.4dB]。(www.xing528.com)
2)浅海段每个光中继段修理余量按岸端部分中海缆段的修理余量考虑。
3)深海段可按每1000km一次维修计算,每次维修增加的损耗应包括插入海底光缆的衰减和接头损耗,插入光缆长度可按海水深度的2.5倍计算,每次维修的接头损耗可按0.4dB计算[即2.5倍的海水深度(km)×修复用海底光缆的平均损耗(dB/km)+0.4dB]。
(4)无中继海底光缆通信系统可能数百公里路由均处于浅海,为避免无中继海底光缆线路所预留维护余量过大,海底光缆段的维护损耗余量最大不应超过5dB。
表4-16 海底光缆通信系统维护余量配置一览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