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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组的组成与派遣方式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监督检查组的组成对监督检查组的人员组成要求如下:必须是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正式聘任的审查员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二)监督检查组的派出监督检查组由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派出,并将监督检查计划与日程安排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督检查组成员与被监督检查的企业。

监督检查组的组成与派遣方式

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对企业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和总站签发的派出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应当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通过查阅检测记录、检测报告等方式,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过程和检测报告是否公正、客观、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证审查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组的组成

对监督检查组的人员组成要求如下:

(1)必须是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正式聘任的审查员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

(2)审查员应经过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统一组织的培训。

(3)监督检查组的人员数量根据具体的检查工作量确定,一般由3~5名审查员及专家组成。(www.xing528.com)

(4)检查组应具备监督检查的能力,成员之间要搭配合理,尽可能委派具有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审查工作经验、质量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技术性强、专业性要求高的工作。

(5)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审查员,经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同意,可派遣1名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组,但不得担任监督检查组组长。

(6)监督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应由富有审查经验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二)监督检查组的派出

监督检查组由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派出,并将监督检查计划与日程安排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督检查组成员与被监督检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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