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书领取或下载
申请人到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领取或者从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网站(www.zhsyj.org.cn)、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网站(www.wpqs.org)下载《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水利部自2003年6月25日起,正式启用《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参见《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3]277号,详见附录四)。
(二)申请书填写
(1)《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正本必须打印或者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完整。申请书一般不得涂改,如确需涂改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字。副本可以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一栏,如无主管部门可填写行业协会(如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机械分会),并由行业协会在“企业主管部门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3)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测设备清单。(www.xing528.com)
(4)产品检测报告。
(5)有关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四)申请人需提供的补充材料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2)企业取得无损检测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3)企业取得焊工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书递交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水利部办公厅。
申请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可以由申请人到水利部办公厅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人应当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日内提供能够证明其申请文件效力的材料。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