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制订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管理制度,依据现场检验周期、运行状态评价结果自动生成年、季、月度现场检验计划,并由技术管理机构审批执行。 现场检验应按《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规程》(DL/T 1664—2016)的规定开展工作,并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等相关规定。
②现场检验用标准仪器的准确度等级至少应比被检品高两个准确度等级,其他指示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 级,其量限及测试功能应配置合理,电能表现场检验仪器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验证(核查)。
③现场检验电能表应采用标准电能表法,使用测量电压、电流、相位和带有错误接线判别功能的电能表现场检验仪器,利用光电采样控制或被试表所发电信号控制开展检验。 现场检验仪器应有数据存储和通信功能,现场检验数据宜自动上传。
④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当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其准确度等级值或电能表功能故障时应在3 个工作日内处理或更换。
⑤新投运或改造后的Ⅰ、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应在带负荷运行1 个月内进行首次电能表现场检验。
⑥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定期进行电能表现场检验, 要求如下:
a.Ⅰ类电能计量装置宜每6 个月现场检验一次。
b.Ⅱ类电能计量装置宜每12 个月现场检验一次。
c.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宜每24 个月现场检验一次。
⑦长期处于备用状态或现场检验时不满足检验条件[负荷电流低于被检表额定电流的10%(S 级电能表为5%)或低于标准仪器量程的标称电流20%或功率因数低于0.5 时]的电能表,经实际检测,不宜进行实负荷误差测定,但应填写现场检验报告、记录现场实际检测状况,可统计为实际检验数。
⑧对发、供电企业内部用于电量考核、电量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分析的电能计量装置,宜应用运行监测技术开展运行状态检测,当发生远程监测报警、电量平衡波动等异常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验。(www.xing528.com)
⑨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其二次回路电压降引起的误差应定期检测。 35 kV 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引起的误差,宜每两年检测一次。
⑩当二次回路及其负荷变动时,应及时进行现场检验。 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1 个月内处理。
⑪运行中的电压、电流互感器应定期进行现场检验,要求如下:
a.高压电磁式电压,电流互感器宜每10 年现场检验一次;
b.高压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宜每4 年现场检验一次;
c.当现场检验互感器误差超差时,应查明原因,制订更换或改造计划并尽快实施,时间不得超过下一次主设备检修完成日期。
⑫运行中的低压电流互感器,宜在电能表更换时进行变比、二次回路及其负荷的检查。
⑬当现场检验条件可比性较高,相邻两次现场检验数据变差大于误差限的1/3,或误差的变化趋势持续向一个方向变化时,应加强运行监测, 增加现场检验次数。
⑭现场检验发现电能表或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有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故障鉴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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