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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方案介绍

时间:2023-06-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Ⅰ类电能计量装置220 kV 及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500 kV 及以上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单机容量300 MW 及以上发电机发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5)Ⅴ类电能计量装置220 V 单相电能计量装置。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宜根据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的组合误差优化选配电能表;其他经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计量装置宜进行互感器和电能表的优化配置。电能计量装置应能接入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

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方案介绍

(1)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16)规定,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计量对象重要程度和管理需要分5 类(Ⅰ、Ⅱ、Ⅲ、Ⅳ、Ⅴ)进行管理。

1)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220 kV 及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500 kV 及以上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单机容量300 MW 及以上发电机发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2)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110(66) ~220 kV 及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220 ~500 kV 及以上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单机容量100 ~300 MW 发电机发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3)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10 ~110(66)kV 及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10 ~220 kV 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单机容量100 MW 以下发电机发电量、发电企业(站)用电能的电能计量装置。

4)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380 V ~10 kV 电能计量装置。

5)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220 V 单相电能计量装置。

(2)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原则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总的原则是:具有满足规范要求的正确性;具有实现计量公平的准确性;具有保证完成计量任务的可靠性;具有在线测量的不间断性;具有适应营抄管理需要的各项功能,具有可靠的封闭性和防窃电性能及安全性能,便于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和带电工作。 其配置原则如下:

①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在发电企业上网线路、电网经营企业间的联络线路和专线供电线路的另一端应设置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分布式电源的出口应配置电能计量装置,其安装位置应便于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②经互感器接入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③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应有计量专用二次接线盒及试验接线盒。 电能表与试验接线盒应按一对一原则配置。(www.xing528.com)

④Ⅰ类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单机容量100 MW 及以上发电机组上网贸易结算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和电网企业之间购销电量的110 kV 及以上电能计量装置,宜配置型号、准确度等级相同的计量有功电量的主副两只电能表。

⑤35 kV 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设快速自动空气开关。 35 kV 及以下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计量点在电力用户侧的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快速自动空气开关等;计量点在电力企业变电站侧的可装设快速自动空气开关。

⑥安装在电力用户处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10 kV 及以下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符合《电能计量柜》(GB/T 16934—2013)规定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35 kV 电压供电的用户,宜配置符合《电能计量柜》(GB/T 16934—2013)规定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未配置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的,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应能实施封印。

⑦安装在电力系统和用户变电站的电能表屏,其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电力系统二次回路保护及自动化机柜(屏)基本尺寸系列》(GB/T 7267—2015)的规定,屏内应设置交流试验电源回路以及电能表专用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回路。 电力用户侧的电能表屏内应有安装电能信息采集终端的空间,以及二次控制、遥信和报警回路的端子。

⑧贸易结算用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具有符合《电压失压计时器技术条件》(DL/T 566—1995)要求的电压失压计时功能。

⑨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 mm2;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 mm2

⑩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选择应保证接入其二次回路的实际负荷在25% ~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 二次回路接入静止式电能表时,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不宜超过10 V·A,额定二次电流为5 A 的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不宜超过15 V·A,额定二次电流为1 A的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不宜超过5 V·A。 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0.8 ~1.0;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

⑪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 否则,应选用高动热稳定电流互感器,以减小变比。

⑫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 倍及以上的电能表。

⑬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额定电流宜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最大电流宜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

⑭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电力用户,应配置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表;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电力用户,应配置具有最大需量计量功能的电能表;实行分时电价的电力用户,应配置具有多费率计量功能的电能表;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配置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⑮交流电能表外形尺寸应符合《电能表外形和安装尺寸》(GB/Z 21192—2007)的相关规定。

⑯计量直流系统电能的计量点应装设直流电能计量装置。

⑰带有数据通信接口的电能表通信协议应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2007)及其备案文件的要求。

⑱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宜根据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的组合误差优化选配电能表;其他经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计量装置宜进行互感器和电能表的优化配置。

⑲电能计量装置应能接入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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