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为了延长电容器的寿命,电容器应在额定电流下运行,最高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1.3倍。如信号灯不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应向调度汇报并停用电容器,并对电压互感器进行检查。电容器停用后,应进行人工多次放电,才可验电后装设接地线。5)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容器组的操作原则:电容器断路器的投切操作,由变(配)电所内自行掌握。8)当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不准带电检查该系统上的电容器组。
1)为了延长电容器的寿命,电容器应在额定电流下运行,最高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1.3倍。
2)电容器应在额定电压下运行,一般不超过额定值的1.05倍,但也允许在额定电压的1.1倍下运行4h。如电容器使用电压超过母线额定电压1.1倍时应将电容器停用。
3)电容器周围空气温度为40℃时,电容器外壳温度不得超过55℃(每台电容器应贴示温片)。
4)三相指示灯(即放电电压互感器二次信号灯)应亮。如信号灯不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应向调度汇报并停用电容器,并对电压互感器进行检查。电容器停用后,应进行人工多次放电,才可验电后装设接地线。
5)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容器组的操作原则:电容器断路器的投切操作,由变(配)电所内自行掌握(按现场规定)。当配电所电容器组的母线全停电时,应先拉开电容器组分断路器,后拉开该母线上各出线断路器;当该母线送电时,则应先合上各出线断路器,后台上电容器组分断路器,且值班员可按电压曲线及异常情况(如超限运行时)拉、合电容器分路断路器,并及时汇报调度。
6)电容器总断路器若带电容器组拉开后,一般应间隔15min后才允许再次合闸,分断路器拉开后则应间隔5min后才能再次合闸操作。(www.xing528.com)
7)电容器停用后应经充分放电后才能验电,装设接地线。其放电时间不得少于5min,若有单台熔丝熔断的电容器,应进行个别放电。
8)当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不准带电检查该系统上的电容器组。
9)电容器在运行时,三相不平衡电流不宜超过额定电流的5%。
10)运行中的电容器如发现熔丝熔断,应查明原因,经鉴定试验合格(如介质损耗、测绝缘电阻、测电容量或者热稳定试验),更换熔丝后,才能继续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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