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压配电装置应统一编定配电柜的编号,并标明负荷名称及容量,同时应与低压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上的编号对应一致。
2)低压配电装置所控的负荷,必须分路清楚,避免一闸多控和混淆,同时应将重要负荷与一般负荷分开,以利运行调度和维护检修工作。
3)低压控制电器的额定容量应与受控负荷实际需要相匹配,各级保护装置的选择和整定,均应符合动作选择性的要求。母线、导线或电缆的截流量必须满足系统负荷的需要。
4)低压配电装置上的仪表及信号指示灯、报警装置应完好齐全。仪表的精度和互感器的规格应与用电设备容量或实际负荷相匹配。
5)开关的操作手柄、按钮、锁键等操作部件所标志的“合”、“分”、“运行”、“停止”等字样应与设备的实际运行状态相对应。
6)装有低压电源自投系统的配电装置,应定期做投切试验,检验其动作的可靠性。两个电源的联络装置处,应有明显的标志。当联锁条件不同时具备的时候,不能投切。
7)低压配电装置与自备发电设备的联锁装置应动作可靠。严禁自备发电设备与电力网私自并联运行。(www.xing528.com)
8)断路器、交流接触器以及刀开关在通电运行以前,均应测校三相的同期性,并检查触头压力是否满足要求。
9)低压配电装置前后左右操作维护的通道上应铺设绝缘垫,同时严禁在通道上堆放其他物品。
10)低压配电装置前后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装置且齐备完好,必要时或重要场所的配电装置应设事故照明。
11)低压配电室应设置与实际相符的操作模拟图板和系统接线图。其低压电器的备品、备件应齐全完好,并应分类存放于取用方便的地方。同时应配备安全用具和携带式检测仪表。
12)低压配电装置的安装和试验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低压配电装置应按周期巡视、检查、清扫检修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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