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没有取得健康证明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二)食品加工人员卫生控制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一)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没有取得健康证明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
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二)食品加工人员卫生控制
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
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www.xing528.com)
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进入车间流程如图4-2所示。
图4-2 进入车间流程图
有皮肤切口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三)来访者的健康管理与卫生控制
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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