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源食品是指一些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本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而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以新资源食物生产的食品为新资源食品(包括新资源食品原料及其成品),如在我国正在兴起的花卉食品、蚂蚁食品、昆虫食品等。新资源食品在生产销售前,需要进行一系列严格的毒理、喂养实验,并向卫生及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生产销售。
(一)新资源食品的种类
目前,新资源食品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食品。具体来说,是指以前我国居民没有食用习惯,经过研究发现可以食用的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物质。动物包括禽畜类、水生动物类或昆虫类,如蝎子等。植物包括豆类、谷类、瓜果类,如金花茶、仙人掌、芦荟等。微生物是指菌类、藻类,如某些海藻等。
第二类:以前我国居民没有食用习惯,现在可以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提取出来的对人体有一定作用的成分,如植物甾醇、糖醇、氨基酸等。
第三类: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例如加入到乳制品中的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等。
第四类: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食物原有成分或结构发生变化的食品原料。例如转基因食品等。
(二)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与控制
新资源食品作为商品流通其安全性需要得到充分评价,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世界各国都在试图建立一套完善的新资源产品上市前的评审和上市后的监督体系,我国于2017年12月26日修订实施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使我国的新资源食品的管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在对新资源食品的审批过程中,引入了发达国家采用的危险性评估与实质等同的原则。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
新资源食品上市之前需要进行危险性评估,主要包括: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和现场审查两部分。
对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评审。(www.xing528.com)
(1)研发报告应当完整、规范,目的明确,依据充分,过程科学;
(2)生产工艺应当安全合理,加工过程中所用原料、添加剂及加工助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3)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各成分含量应当在预期摄入水平下对健康不产生影响;
(5)卫生学检验指标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6)毒理学评价报告应当符合GB 15193—2014《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规定;
(7)安全性评估意见的内容、格式及结论应当符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8)标签及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现场审查主要查看生产现场、核准研制及生产记录,针对专家评审委员会指定的重点内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根据现场情况增加核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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