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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缆路由勘察的相关法律法规整理

时间:2023-06-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该规定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他有关活动。2009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版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海底路由勘察的技术细则,于2010年4月1日实施。

海缆路由勘察的相关法律法规整理

海洋法律法规是我国海洋法制化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基本政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的海洋法律法规,有助于确立国家关于海洋管理各项基本制度和管理措施,有助于部门和地方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理顺各制度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各类工作流程的制定。

现行的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如下: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适合于中国管辖的一切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海洋环境立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该法于1983年3月1日施行,后经过1999年、2013年和2016年三次修订。

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严格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标准和评价程序》的相继出台,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主体,以防止海岸工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船舶排污、海洋倾废、陆源排污等污染海洋环境的6个管理条例为基础,部门和地方规章为补充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确定中国的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宽度为12海里。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提出了海洋权益的概念,首次以立法形式提出钓鱼岛岛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为维护领海主权奠定了完整的法律基础。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6月18日,国务院令第199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以加强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的管理,促进海洋科学研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该规定适用于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和个人为和平目的,单独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合作,使用船舶或者其他运载工具、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进行的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等的调查研究活动。但是,海洋矿产资源(包括海洋石油资源)勘查、海洋渔业资源调查和国家重点保护的海洋野生动物考察等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www.xing528.com)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确立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基本制度。其中包括:专属经济区范围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大陆架范围为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与邻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界限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确定的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包括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管辖权,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还拥有授权和管理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了三项基本制度,即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这三项制度构成了整部法律的核心框架,它的确立是对传统海洋管理理论的历史性突破。该法的颁布实施,是国家在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确立海域使用管理污染制度的明确标志,对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该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989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1989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27号发布,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他有关活动。

2009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版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海底路由勘察的技术细则,于2010年4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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