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制品又分生和熟两种,腌腊肉制品申证单元均为生制品,是半成品,食用前需经熟化;其他为熟制品,可直接食用。肉类制品种类繁多,加工工艺差别很大。
(一)原辅材料
1.原料
鲜、冻畜禽肉,包括猪、牛、羊、鸡、鸭、鹅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食用的其他人工饲养动物肉类,是肉类制品生产加工的主要材料。
各种原料均有不同的加工程度,比如猪肉有片肉、分割肉;鸡分为白条鸡、按部位分割鸡,还有直接进活鸡自己宰杀的。原料还有鲜、冻之分。所以,各企业因使用原料的不同,其加工工艺和生产条件也不完全一致。
2.辅料
肉类制品加工所用的辅料可分为4类。
(2)香辛料葱、姜、蒜、八角、茴香、胡椒、豆蔻、草果、香叶等。
(3)品质改良剂肉类制品加工所用的品质改良剂,就是食品添加剂,常用的有以下5种。
A.护色剂:亚硝酸钠(钾)和硝酸钠(钾)等。
(4)充填剂淀粉和植物蛋白粉等。
(二)生产加工工艺
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工艺如图7-9所示。(www.xing528.com)
图7-9 肉制品的生严加工工艺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腐败变质
由于肉类制品营养丰富,水分活度较高,易受微生物污染。由于微生物繁殖,造成肉制品的腐败变质,是最严重的质量问题。细菌在繁殖过程中会产酸、产气,有些致病性菌还会释放出毒素,包装食品会发生涨袋。食用了腐败变质食品,会引起中毒。
2.氧化酸败
肉类制品中的蛋白质和脂肪均会被氧化,产生酸败,温度越高,氧化越快。
3.添加剂使用不当
添加剂的使用在改善食品感官性能、降低加工成本和延长货架期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添加量做出了严格规定。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不了解标准要求,盲目使用添加剂;二是明知故犯,超量或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三是采购的原辅材料中可能掺有添加剂。
(四)关键控制过程
1.原辅材料的验收
应当按照《生猪屠宰条例》规定,选用政府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猪肉。其他原料肉应有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原料肉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非经正常屠宰死亡的畜禽肉及非食用性原料。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特别要注意对原辅材料含有的添加剂进行控制。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料及未经证明其安全的原料。如果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2.添加剂的使用
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严禁使用该标准中未明确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3.加工过程的温度控制
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原料肉、半成品和成品的温度,防止由于温度升高造成肉品腐败及微生物污染与繁殖。
4.工艺流程的设计
车间布局与工艺流程的设计应合理,热加工区应为生料加工区与熟料加工区的分界线,能使生熟分开。杜绝操作人员流向与物料流向不合理造成的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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