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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理化检验的工作原则介绍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姚姚 版权反馈
【摘要】: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颁发的食品产品质量标准是判定食品质量优劣的主要依据。食品具有明显腐败变质或含有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时不得供食用。在鉴别指标的分寸掌握上,婴幼儿、老年人、病人食用的保健、营养食品,要严于成年人、健康人食用的食品。同时,还应具有丰富的食品加工专业知识和检验、鉴别的专门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市、自治区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法规是判定食品是否能食用的主要依据。

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颁发的食品产品质量标准是判定食品质量优劣的主要依据。

食品具有明显腐败变质或含有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时不得供食用。

食品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直接食用,必须严格加工复制或在其他相关条件下处理时,可提出限定加工条件、加工环境和限定食用及销售等范围的具体要求。

食品的某些指标的综合判定结果略低于产品质量有关标准,而新鲜度、病原体、有毒有害物质指标符合卫生标准时,可提出要求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范围内可供食用。

在鉴别指标的分寸掌握上,婴幼儿、老年人、病人食用的保健、营养食品,要严于成年人、健康人食用的食品。(https://www.xing528.com)

鉴别结论必须明确,不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对符合条件可食用的食品,应将条件写准确;对没有鉴别参考标准的食品,可参照有关同类食品进行全面恰当的鉴别。

在进行食品综合全面鉴别前,应向有关单位个人收集食品的有关资料,如食品的来源、保管方法、贮存时间、原料组成、包装情况,以及加工、运输、保管、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

寻找可疑环节、可疑现象,为鉴别结论提供必要的正确鉴别的基础。

鉴别检验食品时,除遵循上述原则以外,还应有如下要求:食品检验人员或其他有关进行感官检查的人员,必须敢于坦言,而且身体健康,精神素质健全,无不良嗜好、不偏食。同时,还应具有丰富的食品加工专业知识和检验、鉴别的专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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