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年来的中国古代史上,服装被赋予“礼器”的功能,有一套以“礼”为标准的“美术”,在士人以上是“以文为贵”“以多为贵”“以大为贵”,在士人以下则是“以素为贵”“以少为贵”“以小为贵”[300],这实际上是分别强调服装实用性和审美性的两个极端,结果是只有少数人可以在礼制的严格规范中享受有限的美与艺术——“总以为美术是一种奢侈品,从不肯和布帛菽僳一样看待,认为生活必需品之一[301]”;对大部分普通民众而言,“布帛”的确只是生活必需品,只有基本的实用价值,少有“奢侈”的审美价值。
到了近代,随着礼教的瓦解,新的美学思想在西风东渐中初露端倪。陈独秀在诠释新文化运动时指出,“现在主张新文化运动的人,既不注意美术、音乐,又要反对宗教,不知道要把人类生活弄成一种什么机械的状态”,这是对近代国人所信仰的“孔夫子”“关老爷”“麻先生”及唯科学主义思潮等的反思。他又说,“宗教在旧文化中占很大的一部分,在新文化中也自然不能没有他……宗教是偏于本能的,美术是偏于知识的,所以美术可以代宗教,而合于近代的心理”[302]。而后蔡元培将这个观念加以完善和系统化并提出了近代美学思想史上的著名命题——“以美育代宗教”[303]。
“以前都是以宗教代教育[304]”,从古至今,不论东方还是西方,宗教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作用都是不言而喻的。蔡元培认为,宗教具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四重教育功用,在德育层面,“譬如摩西的十诫也说了许多‘可以’怎样和‘不可以’怎样”;在智育层面,“初民时代没有科学,一切人类不易知道的事全赖宗教去代为解释”;在体育层面,“宗教有跪拜和其他种种繁重的仪式……原来都和体育与卫生有关”;在美育层面,“例如宗教上的赞美歌和歌舞,其价值是永远存在的……它能利用音乐和其他一切的美术,使人们被引到别一方面去,到另外一个世界上去,而把具体世界忘掉。这样,一切困苦便可暂时去掉,这是宗教最大的作用”[305]。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上的道德标准至少是千余年以前的圣贤所定,对于现在的社会当然是已经不甚适用”;很多事情及自然现象的发生,“科学和工艺书能告诉我们”“现在各项运动,如赛跑,玩球,摇船等等,都有科学的研究,务使身体上无论那一部分都能平均发达”,这些都意味着近现代的德育、智育、体育不再需要依赖于宗教,而“剩下来的就只有美育”,如此说来,宗教是不是就可以代替美育呢?蔡元培就此给出了否定答案,他认为“宗教上的美育材料有限制,而美育无限制,美育应该绝对的自由,以调养人的感情……美育不要有界限,要能独立,要很自由,所以宗教可以去掉[306]”。美育思想是以“人”为中心的近代新思潮的一股支流,“美育是自由的、进步的、普及的[307]”,它所针对的不是少部分人,而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所以蔡元培提出要“设美术院,以久经鉴定之美术品,如绘画、造象、及各种美术工艺,刺绣、雕镂之品,陈列于其中,而有一定之开放时间,以便人观览[308]”;要创办艺术院校,设立“图画院”“图案院”“工艺美术院”“雕塑院”等院系并开设美育相关课程,“以养成高深艺术人才,以谋美育之实施与普及”[309],使人们广泛接受美的熏陶与教育,树立艺术的、美的思想观念,而不是“盲目地崇尚物质,似乎人活在世上的意义只为了吃面包[310]”。如此以美育来占据人们的灵魂,就像中世纪是以宗教来占据人们的灵魂一样,这便是美育何以代宗教的依据之一。
“古代宗教,本含有真善美诸种的良质……今日之言‘美’与‘善’互不脱离宗教之范围,所以更有代宗教之说[311]”,其实,美育何以代宗教的另一依据正是在于“美即善”。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说:“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312]”,荀子说:“形相虽恶而心术善,无害为君子也;形相虽善而心术恶,无害为小人也[313]”。东西方的哲学家对美与善的统一关系有一致的认识,即善与道德息息相关。善是美的道德支撑,同时善也是宗教的道德支撑,佛教讲的“慈悲为怀”是善,基督教讲的“爱人”也是善。既然善是美与宗教的共同内核,那么就意味着美可以“代”宗教。常说“美好”,“美”与“好”是紧密相连的,好人好事好物才美。“美必有山川花鸟以写其景,音乐、美术、塑像、雕刻,皆不能脱离其真与善而单独成自然之美[314]”,近代国人在探讨美学问题时,也肯定“美就是善[315]”的观点,认识到真善美的统一性。针对女性服装,有人提出“所谓真,就是要称他的年龄姿态及容色”;“所谓善,其中却包着爱国的意义”“至于美,与以上二者,自然有密切的关系”[316]。另外,有人提出,“现代美绝不是指外观上加以摩登的修饰,就会简单地产生的东西。它须由女子内心美和外部美综合的捷径。它须根基于个人广博的学识、丰富的情感和显明的性格”,所以便有了“时髦女子”与“新女性”的区别:“‘新女性’在精神方面应该是进步的,‘时髦女子’不过是斤斤于外表而已”[317],这个精神的进步指的便是“善”,是划分美丑的新标准。当然,正如孙中山所说的“精神与物质是相辅为用的,倘无物质,就不能表现精神[318]”,所以真正的美是外在与内在的统一,美与善缺一不可。随着观念的变化,人们对善、恶、美、丑的判定逐渐摆脱了以“礼”为中心的旧道德,在新的善恶及道德标准中意识到了礼教之下无视与压制人性、强迫女性裹脚、束胸等思想及行为之恶、之丑,并将善作为“美”的支撑,开始解放人、解放双脚、解放双乳,拿回人与服装的自由及权利,寻求真正的、善的“美”。(https://www.xing528.com)
“多数中国人,生活在水平线下,我们该竭力想法,使他们的衣食住行,能够美化;换一句话说,便是使少数人之摩登,变而为大众之摩登[319]”,也就是说,美育是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没有阶层之别的。蔡元培在《对教育方针之意见》中,便把美育列为国民教育的宗旨之一,以后又把体、智、德、美列为“四育”[320],为全民美育规划了一份美好蓝图。美育成了近代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成了启蒙近代民众艺术思维及服装美学思想的重要思潮,“美育为近代教育之骨干,美育之实施,直以艺术为教育,培养美的创造及鉴赏的知识;而普及于社会[321]”,这当然就包括了作为“致用美术[322]”的服装的全民教育——“就是衣饰,也要有一种优美的表示[323]”“人之生也,不能无衣、食与宫室。而此三者,常于实用以外,又参以美术之意味。如食物本以适口腹也,而装置又求其悦目;衣服本以御寒暑也,而花样常见其翻新……[324]”服装不仅是身体需要的问题,还是精神需要的问题,此时这个精神需要已经逐渐脱离礼教这个禁锢了人们上千年的“宗教”,回归到了“人”自身真正的需要上。实际上,鲁迅早在1913年就在美术与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提出了深刻见解并强调了设计的审美价值,他说“美术可以救援经济。方物见斥,外品流行,中国经济,遂以困匮,然品物材质,诸国所同。其差异者,独在造作。美术弘布,作品自胜。陈诸市肆,足越殊方……故徒言崇尚国货者末,而发挥美术,实其根本[325]”,由此可以看到,以国货救国的可行方法是要让民众自发地选用国货,其最大驱动力既在于服装质料是不是国货,更在于本国的服装设计是否“得民心”、是否“美”、是否满足“人”的审美需要。在这个需要层面上,蔡元培提出,“吾人讲美术,最初为身体底美,其次为衣服底美,器具底美,房屋底美……身体底美和衣服底美,是人身体上的美,不能离人而独立[326]”,在美育的大论题下他肯定了人体美与服装美,并将人体美视为服装美的基础。张竞生将这个观念再具体化,他提出美的服装是“以衣服一部分把身体美丽处衬托出来,最美处是在把全身衬托出来,似乎全身未曾穿衣服一样[327]”。这些思想先驱们都在引导着人们追求美、追求服装的创新,正所谓“姿态是天生成就的,装束是人力造成的”,当一个体态苗条、面目娟秀的乡村女子和一个装束优美的、体态和长相一般但装饰得当女子站在一起,则“谁都要厌恶那个乡村女郎的,因为它却做了仗着修饰女子的背景”[328]。为什么?因为那个“修饰女子”懂得修饰啊!即当时认为后天的修饰比天生丽质更重要,客观上也更可行。这真切地表明了当时对于美育的态度,表明了美育何以代宗教的力量所在。
以往总认为爱装饰、爱美是肤浅的、可耻的,但在美育思想的启蒙下,近代国人认识到“美的思想是人人同具的”,并为在服装上“层出不穷、花样翻新、无美不备”的女性点赞,赞誉“她们是最富有艺术思想的美术家”[329]。故有人提出,“讲到衣服美的,完全在‘式’‘色’‘质’三个字上[330]”;又有人提出,服装美的基本除“式样”“颜色”“花样”等要素之美外,还应合于“整洁”“舒服”“仪态”等条件[331];还有人提出,“审美是人类的天性,衣服是彰身之具”,服装的“真正审美艺术”是服装式样、颜色等要素,而非“金钱的代价”[332]。如此新的美学思想在服装款式、色彩、图案等方方面面得到前所未有的细化,开始慢慢渗透到设计者、制作者与穿着者的灵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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