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看图和生产管理,对部件中每种零件和组件应编注序号,同时,在标题栏上方编制相应的明细栏。
9.2.3.1 序号编排
(1)装配图中所有的零、部件都必须编写序号,并与明细栏中的序号一致。
(2)每一种相同的零件或组件只编一个号,并且一般只注写一次。
(3)序号应注写在视图外较明显的位置上,从所注零件的轮廓内用细实线画出指引线。在指引线起始处画小黑点,另一端画出水平细实线或细实线圆,序号注写在横线上边或圆内。序号字高比图中所注尺寸数字大一号,或大两号,也可直接注在指引线附近,这时的序号应比图上字号大两号。如所指部分很薄或是涂黑的剖面,则可用箭头代替小黑点指向该部分的轮廓线(如图9-5(a)所示)。
(4)所画指引线不可相互交叉,不要与剖面线平行。必要时可画成一次折线(如图9-5(b)所示)。对于一组紧固件或装配关系清楚的零件组可采用公共指引线(如图9-5(e)所示)。
(5)序号应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整齐地顺序排列,如在整个图上无法连续排列时,可只在每个水平或垂直方向上顺序排列。
图9-5 序号的编排(www.xing528.com)
9.2.3.2 明细栏
明细栏是机器或部件中全部零件的详细目录,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国家标准。明细栏画在装配图右下角标题栏的上方,栏中的编号与装配图中的零、部件序号必须一致。填写内容应遵守下列规定:
(1)零件序号应自下而上,如位置不够时,可将明细栏顺序画在标题栏的左方;
(2)“代号”栏内,应注出每种零件的图样代号或标准件的标准代号,如GB/T 1096—2003;
(3)“名称”栏内,注出每种零件的名称,若为标准件应注出规定标记中除标准号以外的其余内容,如螺钉M6×18;
(4)“材料”栏内,填写制造该零件所用的材料标记,如HT150;
(5)“备注”栏内,填写必要的附加说明或其他有关的重要内容,例如齿轮的齿数、模数等。
明细栏格式见图2-5(b)《国家标准标题栏和明细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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