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电单位变(配)电所必备的规程
1)北京地区规程:
①《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②《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规程》
③《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④《北京地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2)用电单位还可根据具体设备情况,具备以下有关行业标准和规程:
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电气部分)》
②《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③《变压器运行规程》
⑤《蓄电池运行规程》
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⑦《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⑧《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⑨《有关设备检修工艺导则》
⑩《各种反事故技术措施》
3)变(配)电所应参照行业标准和北京地区有关规程,结合本所具体情况制定现场工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变(配)电所必备的技术管理资料
变(配)电所应根据现场需要,具备如下技术管理资料:
(1)技术图纸
①一次系统结线图。
②全所平、断面图(含配电装置、主设备布置)。
④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系统图。
⑤所用电系统图(包括事故照明系统)。
⑥电缆敷设图(包括用途、路径、截面、型号)。
⑦隐蔽工程竣工图。
⑧直流电源系统图。(www.xing528.com)
(2)常用图表
①系统模拟图板。
②最小载流元件表。
③供电部门调度值班人员名单(限有调度协议的单位)及本所值班人员名单。
④事故处理及紧急应用电话表。
⑤全所安全记录标示牌。
⑥设备专责分工表。
⑦所内卫生专责分工表。
(3)运行记录
①调度、命令、操作记录簿。
②值班日志。
③负荷记录、运行分析记录。
④设备巡视检查记录。
⑤设备缺陷记录。
⑥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⑦设备和保护装置动作记录。
⑧直流系统充放电及蓄电池调整记录。
⑨安全日活动记录。
⑩门禁登记记录及其他。
(4)技术档案 变(配)电所的每台(组)设备均应建立设备档案,并有专人管理。设备档案的内容包括:产品说明书、设备卡片、试验报告单及绝缘分析鉴定书、检修记录、缺陷记录等。
设备卡片包括:设备型号、容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生产厂名、厂号、出厂日期、安装日期及地点和调度编号等。
(5)常备器材 变(配)电所内应备有下列用具和器材。
①各种安全用具(高、低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台、绝缘垫;放电棒、绝缘杆、临时接地线、各种安全标示牌及其他常用工具)。
②常用携带型仪表(包括兆欧表、电压表、钳形电流表、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直流电桥等,有条件的应备有远红外测温仪)。
③急救医药箱。
④应急照明灯、手电筒。
⑥变(配)电所内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备有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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