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物质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能在整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称为爆炸性混合物。
爆炸性物质分为三类。
Ⅰ类:矿井甲烷(CH4)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2.危险环境
(1)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对危险场所分区,分为0区、1区、2区。
0区——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内部液面上部空间。
1区——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顶上呼吸阀附近。
2区——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例如:油罐外3m内。(www.xing528.com)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 粉尘、纤维爆炸危险区域——指生产设备周围环境中,悬浮粉尘、纤维量足以引起爆炸;以及在电气设备表面会形成层积状粉尘、纤维而可能形成自燃或爆炸的环境。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此类危险环境划为10区和11区。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3)火灾危险环境 按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划分为21区、22区和23区。
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3.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按照使用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分成两类: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Ⅱ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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