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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运行维修安全基本知识:项目一

时间:2023-06-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高压运行维修安全基本知识:项目一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促进安全生产,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作为特种作业的电工必须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共七章九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www.xing528.com)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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