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电力生产性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到岗到位的监督。
2 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8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05]474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5]513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3]145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
《国家电网公司反事故斗争二十五项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安监[2006]364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
《四川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川电生技[2006]19号)
《四川省电力公司“巡查”办法》(川电安监[2006]37号)
《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试行)》(川电总[2005]86号)
3 监督内容及重点
3.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1.1 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领导到一线员工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
3.1.2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明确,界面清晰。
3.1.3 按三级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一级保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
3.1.4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和考核,并按相应安全职责进行责任追究。
3.1.5 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到岗到位管理办法。
3.1.6 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中,将安全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3.1.7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用“三铁”反“三违”,杜绝“三高”现象,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2 组织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2.1 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齐全。(www.xing528.com)
3.2.2 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3.2.3 完善的电网调度规程。
3.2.4 根据上级办法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
3.2.5 技术监督和缺陷管理等制度。
3.2.6 按规定及时组织修订、复查规章制度,保证其有效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3.3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源的投入
3.3.1 确保生产场所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上级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3.2 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并保持完好。
3.3.3 认真制定“两措”计划,确保资金落实。
3.3.4 确保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或设施齐全和完好,新建、技改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
3.3.5 确保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有效落实,保证生产一线员工培训所需。
3.3.6 确保安监机构完成监督所必须的人员、资金、设备。
3.3.7 保证必要的应急储备。
3.3.8 保证安全生产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4 组织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精神,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3.4.1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4.2 按规定深入基层巡查、调研,定期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安全生产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4.3 重视过程管理,定期组织或参加安全分析会,把握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或隐患。
3.4.4 及时认真组织调查、分析本单位的事故、障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应做到举一反三,避免同类事故、障碍重复发生。
3.5 教育培训
3.5.1 为应该接受培训的员工提供培训条件。
3.5.2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3.5.3 重视生产一线员工岗位所需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3.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预案
3.7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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