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构及工艺要求
(1)屏(柜、台)设备的结构设计应考虑元器件安装、配线以及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2)屏(柜)等设备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GB/T7267—2000和CB/T7267—2003《电力系统二次回路控制、保护屏及柜基本尺寸系列的要求》;台式设备的外形尺寸应符合GB/T7266—1987《电力系统二次回路电气控制台基本尺寸的要求》。对于高×宽×深为2300mm×800mm×550mm的传统尺寸的屏(柜),可用于扩建工程中,屏(柜)统一时选用。
(3)结构应选用能承受产品机械、电和热应力的材料制成,应保证机械强度。面板上有较大的开孔或连续开孔时应有增强措施,大型操作元器件的安装应有加强措施。
(4)屏(柜)式结构设备的外形尺寸公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为500~1600mm时,±1.5mm。
2)高度为1600~2200mm时,±2.0mm。
3)高度大于2200mm时,±2.5mm。
(5)屏柜结构应有基本措施:
1)地脚安装孔,拼屏孔。
2)便于产品运输的起吊设施。
3)安全接地设施并确保保护电路的连续性,接地连接处应有防锈、防污染的措施,接地处应有明显的标记。
4)供调试、检测接线用的穿线孔、不使用时应用铭牌或其他装饰遮盖。
(6)其他要求有:
1)结构组装后应整洁、美观,焊接时各焊口应无裂纹、烧穿、咬边、气孔、夹焊渣等缺陷,并应及时清除焊渣。
2)紧固连接应牢固、可靠,所有紧固件均应具有防腐蚀镀层或涂层。紧固连接必须采取防松动措施,对于既作连接,又作导电用的零件(构成保护电路的连接件除外),必须采用铜质材料。
3)结构各结合处及门的缝隙应匀称,门的开启、关闭应灵活自如、锁紧可靠。门的开启角度应不小于90°,如用户提出要求,应加装限位机构。
4)屏(柜)结构设备在根据用户需要加装照明时,应使灯泡能安全更换,而不中断设备的正常运行。
5)屏(柜、台)的翻起角度应不小于45°,翻板翻起后应有定位机构,以便进行维护检修,翻板结构设计应考虑尽量缩小元器件的安装禁区。
6)对电流、电压测量回路,应具有在工作情况下互换和检验的设施(如试验接线座或试验端子)。
2.表面涂覆层与系统模拟图要求
(1)屏(柜、台)设备所有应涂覆的表面在涂覆前应进行处理。表面涂覆层的颜色应符合用户要求(用户可提供色标)或有关标准的规定。
(2)涂覆层应有良好的附着力,应均匀、光洁,不允许有流挂、缩边、缩孔等缺陷。表面不应眩光,以免影响监控效果。
(3)系统模拟图应根据系统运行电压等级,按表10-2规定的颜色标示,颜色所对应的色标,由制造厂或制造厂与用户之间协商确定。
表10-2 系统模拟电压色标的规定
注 括号内电压等级为非标准电压值。
(4)屏(柜)式设备上模拟母线的宽度为12mm;纵向分支模拟线宽度为8mm,各模拟图形线条宽度为8mm。台上模拟母线及分支模拟线的宽度原则上与屏相同,但元器件较密集的台,也允许模拟母线宽度为8mm;纵向分支模拟线宽度为6mm,各模拟图形线条宽度为6mm。如有特殊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确定。
(5)模拟线应附着牢靠、不易破损、颜色均匀、布置匀称美观,模拟图形的绘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GB/T4728.1~GB/T4728.13、GB/T6988.1~GB/T6988.4、GB/T 6988.6、GB/T7159的规定。屏(柜、台)组中相邻两屏(柜、台)的同一模拟母线高度应一致,屏(柜、台)组中同等功能的模拟线及模拟图形线条宽度和颜色应一致。
3.元器件安装要求(www.xing528.com)
(1)屏(柜、台)安装的元器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或证明质量合格的文件,强制认证和已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元器件,应有标志或提供相应的证明,各元器件应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安装。不得选用已淘汰的、落后的和能耗高的元器件。
(2)在强电系统中选用的弱电元器件应加双重绝缘保护措施。
(3)显示元器件及按钮的颜色应根据其用途,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选用,如表10-2所示。
(4)屏(柜)面板距地面250mm范围内一般不布置元器件。
(5)安装在屏(柜、台)后的元器件及端子排,应不妨碍其他元器件的维修。屏后的元器件也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
(6)对长期带电发热的元器件,其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元器件自身的技术标准要求,安装位置应靠上方,按其功率大小与周围元器件及导线束的间隙距离不小于20mm,应保证对周围元器件及导线束的正常工作没有影响。
(7)电气元器件、小母线座、汇流排或端子排等应有符合设计图样规定的文字符号(或编号、标记)、标志,并应清晰、耐久、易于观察。
4.母线、连接导线的要求
(1)小母线、汇流排、主电路导线等相序的颜色及位置应符合表10-3规定;小母线、汇流排的尺寸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3 小母线、汇流排、主电路导线等相序的颜色及位置表
注 安装位置按屏(柜)的正视方向。正、负母线安装时,其间距不宜小于60mm。
表10-4 导线截面积的规定
① 48V及以下允许采用标称截面积为0.51mm2的导线。
(2)除特殊情况外,屏(柜、台)设备内选用的连接导线截面积与额定值之间的关系见表10-4。
5.绝缘导线的敷设和连接要求
(1)导线的排列要求横平竖直、布置合理、整齐美观,推荐采用行线槽的配线方法,行线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行线槽配线的方法时,行线槽的配置应合理,固定可靠,线槽盖启闭性好。
(2)捆扎导线的夹具应结实可靠,不应损伤导线的外绝缘。禁止使用尼龙线等容易破坏绝缘的材料捆扎导线束。对于标称截面积为1.5mm2的导线束,导线数量一般不应超过30根。
屏(柜、台)设备内应安装用于固定导线束的支架或线束。
(3)导线与元器件端子或端子排的连接,6mm2及以下截面积导线推荐采用BVR软线,应采用冷压方法压接端头;10mm2及以上截面积导线可采用多股硬线,导线的端头采用冷压钳或油压机的压接方法。冷压连接要求牢靠、接触良好,铜、铝导线的连接必须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导线接线端应有识别标记,导线标记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单股导线行线时,导线接线端应制成缓冲环,以免在振动、冲击的环境条件下出现断线。
硬母线的敷设,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在可运动的地方布线,如跨越门或翻板的连接导线,必须采用多股铜芯绝缘软导线,要留有一定的长度裕量,并采用缠绕带等予以保护,以不致产生任何机械损伤。同时,还应有采取固定线柬的措施。
(5)连接导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每一个端子不允许连接两根以上的导线,并应采取措施确保连接可靠。
(6)导线束不能紧贴金属结构敷设。穿越金属构件时,应有保护导线绝缘不受损伤的措施。
(7)导线不允许承受减少其正常使用寿命的应力。
(8)端子排距屏(柜)的后端距离一般不小于160mm。同一侧需安装两排端子时,其间隔距离应不小于100mm,靠后的端子排与屏(柜)的后端距离应不小于75mm,以便电缆敷设。
(9)如用户无其他要求,屏(柜)上部两侧应提供能穿过直径为6mm铜棒的小母线接线座。由屏(柜)面板往后的第一节小母线的安装位置,距屏(柜)面板应不小于75mm。
(10)接地母线的位置、宽度以及与地面距离等要求,根据需要由用户和制造厂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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