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混合定律是格拉斯曼(Grassmann,1854)总结的颜色混合规律,因此,也称为格拉斯曼定律(Grassmann’s law)。颜色混合定律包括补色律、间色律和代替律。
(1)补色律。每一种颜色都有另一种颜色和这个颜色按照一定比例混合产生白色或灰色,这两种色光称为互补色,如蓝—黄、绿—紫、红—蓝绿(青色)就是互补色,蓝光和黄光、绿光与紫光、红光与蓝绿(青光)混合就能产生白光。
(2)间色律。任何两种非互补色混合都可以产生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色。例如,用光谱上的红、绿、蓝三原色,按一定比例的波长混合可以产生各种颜色。间色律认为两种非补色光混合则不能产生白光,其混合的结果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中间色光。如红光与绿光按混合的比例不同可以产生介乎两者之间的橙、黄、黄橙等色光。混合的中间色的色调取决于两种颜色的比例,颜色色调倾向于比例高的颜色;色彩饱和度倾向于距离主色调近的颜色。
(3)代替律。不同颜色混合后可以产生感觉上相同或相似的颜色,而且这些颜色可以互相代替,而不受原来被混合颜色所具有的光谱成分的影响。代替律在色彩光学上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定律和理论基础,色光混合定律属于加色混合,它与颜料的混合是相反的,前者为加色混合,而后者为减色混合,其混合的规律也是完全相反的。代替只适合色光混合,不适合颜料混合。(www.xing528.com)
(4)三原色原理。在自然界中,所有的彩色都是由三种原色光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形成的,也就是说自然界中的所有彩色的光都可以分解为不同比例的红、绿、蓝三原色光成分。三原色与混合色之间存在如下的关系:三原色的混合比例,决定混合色的色调与色饱和度;混合色的亮度等于三原色的亮度之和;三原色的相加原理:一般情况下,三原色的相加混合遵循表5-3的规律。颜色混合的定律可以用C=R(R, G,B)公式表示,为了匹配某一特定颜色C需用不同数量的三原色R(红)、G(绿)、B(蓝)进行颜色混合。三原色比例不同,产生的颜色色调、色彩饱和度和亮度也不同。
表5-3 三原色相加的混合规律(原色混合比例均匀)
色光的混合不同于颜料的混合,两种混合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属颜色的加法混合,而颜料混合是一种减色混合。颜色混合后明度增加,颜料混合后明度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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