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断开画法
较长的机件(轴、杆、型材、连杆等)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后缩短绘制,但尺寸仍按实际大小标注,如图3-42所示。
图3-42 较长机件的断开画法
折断处的画法如图3-43所示。
图3-43 折断处的画法
(二)剖面符号的省略画法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零件图中的移出断面,允许省略剖面符号,但剖切位置和断面图的标注必须遵照原有的规定,如图3-44所示。
图3-44 剖面符号的省略画法
(三)肋、轮辐、孔等的规定画法
当零件回转体上均匀分布的肋、轮辐、孔等结构不处于剖切平面上时,可将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如图3-45、图3-46所示。
(四)相同要素的简化画法
(1)当机件具有若干相同结构(齿、槽等)并按一定规律分布时,只需画出几个完整的结构,其余用细实线连接,并在零件图中注明该结构的总数,如图3-47(a)所示。
图3-45 回转体结构上均布孔、肋的规定画法
图3-46 轮辐的规定画法
(2)若干直径相同且呈规律分布的孔(圆孔、螺孔、沉孔等),可以仅画出一个或几个,其余只需用细点划线表示其中心位置,并在零件图中注明孔的确切总数,如图3-47(b)所示。
图3-47 相同要素的简化画法
(五)对称机件视图的简化画法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对于对称机件的视图,可只画一半或四分之一,并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画出两条与对称中心线垂直的平行细实线(对称符号),如图3-48所示。
(六)较小结构和较小斜度的简化画法
(1)在不致引起误解时,零件图中的小圆角、锐边的小倒圆或45°小倒角允许省略不画,但必须注明尺寸或在技术要求中加以说明,如图3-49所示。
(2)对机件上一些较小的结构,如果在一个图形中已表示清楚,则在其他图形中可简化或省略,如图3-50所示。(www.xing528.com)
图3-48 对称机件视图的简化画法
图3-49 小圆角、锐边小倒圆、45°小倒角的省略画法
(3)在不致引起误解时,相贯线允许简化,如用直线代替非圆曲线,如图3-50(b)中的俯视图。
图3-50 较小结构和相贯线的简化画法
(4)机件上斜度不大的结构,在一个图形中已表达清楚时,其他图形可按小端画出,如图3-51所示。
(5)与投影面的倾斜角度小于或等于30°的圆或圆弧,投影可用圆或圆弧代替,如图3-52所示。
(七)其他简化画法和规定画法
(1)当图形不能充分表达平面时,可用平面符号(相交的两细实线)表示小平面,如图3-53所示。
(2)机件的滚花部分,可在轮廓线附近用细实线示意画法,并在零件图上或技术要求中注明具体要求,如图3-54所示。
图3-51 较小斜度的简化画法
图3-52 倾斜圆的投影简化画法
图3-53 小平面的表示方法
(3)圆柱形法兰和类似零件上均匀分布的孔可按图3-55所示的方法表示(由机件外向该法兰端面方向投影——第三角投影)。
图3-54 滚花示意图
图3-55 圆柱形法兰上孔的简化画法
(4)零件上对称结构的局部视图,可按图3-56绘制(第三角投影法)。
图3-56 对称结构的局部视图的简化画法
(5)剖中剖画法。在剖视图的剖面中可再做一次局部剖。采用这种表达方法时,两个剖面的剖面线应同方向、同间隔,但要互相错开,并用引出线标注局部剖的名称,如图3-57所示。当剖切位置明显时,也可省略标注。
图3-57 剖中剖画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