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的需水量比试验参照《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附录A的方法进行。按照《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 2419—2005)》测定试验胶砂和对比胶砂的流动度,两者达到规定流动度范围时的加水量之比为粉煤灰的需水量比。
(1)材料
①对比水泥:符合《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GSB 14-1510—2018)》规定,或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规定的强度等级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按表9-3配置的对比胶砂流动度(L0)为145~155mm。
②试验样品:对比水泥和被检验粉煤灰质量比7∶3混合。
③标准砂:符合《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1999)》规定的粒径0.5~1.0mm的中级砂。
④水:洁净的淡水。
(2)仪器设备
②搅拌机:符合《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1999)》规定的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③流动度跳桌:符合《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 2419—2005)》的规定。
(3)试验步骤
①胶砂配合比按表9-3进行。(www.xing528.com)
表9-3 需水量比试验胶砂配合比 单位:g
②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分别按《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17671—1999)》规定进行搅拌。
③搅拌后的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分别按《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 2419—2005)》测定流动度。当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L0)的±2mm时,记录此时的加水量(m);当试验胶砂流动度超出对比胶砂流动度(L0)的±2mm时,重新调整加水量,直至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L0)的±2mm为止。
(4)数据处理
需水量比按式9-16计算,结果保留至1%。
式中:X——需水量比(%);
m——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L0)的±2mm时的加水量(g);
125——对比胶砂的加水量(g)。
试验结果有矛盾或需要仲裁检验时,对比水泥宜采用《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GSB 14-1510—2018)》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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