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混砂浆成品质量控制是砂浆出厂前的最后一个质量控制环节,是防止不合格砂浆成品出厂的关键所在。干混砂浆成品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产品的出厂检验、型式检验、交货检验(有需要时)、不合格产品判定与处置几个方面。
1.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
干混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7规定。干混砂浆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方法参照本书第9章或《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2009)》。
表4-7 干混砂浆出厂检验项目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干混砂浆的出厂检验报告一般包括《干混砂浆出厂检验报告》和《干混砂浆出厂检验报告(补报)》两个部分。《干混砂浆出厂检验报告》随车交付干混砂浆使用单位,主要包括出厂砂浆基本信息和用水量、保水率、2h稠度损失率等性能指标;而《干混砂浆出厂检验报告(补报)》要在砂浆出厂28d后才能补报砂浆使用单位,主要包括砂浆的拉伸黏结强度、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等性能指标。
(2)组批
根据生产厂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按同品种、同规格型号分批。
①年产量10×104t以上,不超过800t或1d产量为一批。
②年产量4×104~10×104t,不超过600t或1d产量为一批。
③年产量1×104~4×104t,不超过400t或1d产量为一批。
④年产量1×104t以下,不超过200t或1d产量为一批。
每批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随机进行。
(3)取样
出厂检验试样应在出料口随机采取,试样应混合均匀。试样总量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4倍。
(4)留样
干混砂浆留样主要是为了便于对每批出厂的成品砂浆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提供客观依据,从而确保出厂砂浆的质量。
干混砂浆样品的留样有效期为3个月,每次留样的数量宜为10~20kg,留样时应记录好样品相对应的批号或编号、砂浆的品种等级、留样日期、留样数量、留样人等。样品应装在塑料袋或塑料桶中,防止受潮,贴上封条。
留样样品满3个月后应进行处理,记录好处理日期和处理人。
2.型式检验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干混砂浆生产企业每年应对其产品进行至少一次型式检验,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原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生产工艺进行调整时、连续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
干混砂浆产品的型式检验项目为《预拌砂浆(GB/T 25181—2010)》中包含的所有项目(见表4-8)。检测方法可参照本书第9章或《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2009)》。(https://www.xing528.com)
表4-8 干混砂浆型式检验项目

注: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
3.交货检验
交货检验为交货时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或以同生产批次干混砂浆的出厂检验报告为依据。干混砂浆交货检验项目由需方确定,并经双方确认。检测方法参照本书第9章或《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2009)》。采取的验收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在合同中注明。当判定干混砂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交货检验项目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交货检验的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7d内通知供方。
交货检验以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同生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检验报告应在交货时提供给需方,同时,需方在收货时应在同编号的干混砂浆中抽取试样留样,试样不应小于试验用量的4倍,双方共同签封后,由需方保存3个月。
当需方对干混砂浆质量有疑问时,应该在3个月内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交货检验以抽取实物样品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供需双方应在交货地点共同取样和签封,每一编号的取样应随机进行,试样总量应不小于检验需用量的8倍。将试样分为两等份:一份由供方封存40d;另一份由需方按规定进行检验。
在40d内,需方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而供方又有异议时,双方应将供方保存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4.不合格产品判定与处置
(1)目的
对不合格的砂浆成品进行控制,防止性能指标不满足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的产品出厂,确保交付砂浆的质量。
(2)判定规则
不合格品是指所生产的砂浆成品经过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中至少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设计要求。
(3)处置方法
①在产品出厂前发现不合格品,应在24h内召开不合格品评审会,由评审会组长给出返工或报废的处置意见。
②在产品出厂后发现后续性能不合格时,应将该批次产品全范围召回。
③不合格品按要求进行返工后,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报废的不合格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废品区,并及时进行处理。
5.质量记录、档案、资料的管理
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账,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按期存入技术档案室。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台账应长期保存。
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账必须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出现笔误时应修改,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
对质量检验数据要及时整理和统计,每月应有月统计报表和月统计分析总结,全年应有年统计报表和年统计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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