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按GB/T5972—2009《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的规定,起重机的总体设计不允许钢丝绳有无限长的寿命。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决定钢丝绳的使用安全程度,其报废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判定。所有的检验均应考虑以下各因素和其中的主要因素。但钢丝绳的损坏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积累造成的。主管人员应该判断原因并决定钢丝绳是报废还是继续使用。
对于钢丝绳的损坏,检验人员首先应该弄清其是否因机构的缺陷所致,如果是这样,应在更换钢丝绳之前消除该缺陷。
(1)断丝的性质和数量 对于6股和8股的钢丝绳,断丝主要发生在外表面,而对于多层绳股的钢丝绳(典型的多股结构)断丝大多发生在内部,因而是“不可见的”断裂。表4-41是对各种情况综合考虑以后规定的断丝控制标准,它通用于各种结构的起重机用钢丝绳。起重机工作级别划分见表4-42。
表4-41 钢制滑轮上使用的单层股钢丝绳和平行捻密实钢丝绳中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的可见断丝数
(续)
注:1.具有外层股且每股钢丝数≤19根的西鲁式钢丝绳(例如6×19西鲁式),在表中被分列于两行,上面一行构成为正常放置的外层股承载钢丝的数目。
2.在多层缠绕卷筒区段上述数值也可适用于在滑轮工作的钢丝绳的其他区段,该滑轮是用合成材料制成的或具有合成材料轮衬。但不适用于在专门用合成材料制成的或以由合成材料轮衬组合的单层卷绕的滑轮工作的钢丝绳。
① 填充钢丝未被视为承载钢丝,因而不包含在n值中。
② 一根断丝会有两个断头(按一根钢丝计数)。
③ 这些数值适用于在跃层区和由于缠入角影响重叠层之间产生干涉而损坏的区段(且并非仅在滑轮工作和不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的那些区段)。
④ 可将以上所列断丝数的两倍数值用于已知其工作级别为M5~M8的机构。参见GB/T 24811.1—2009。
④ d—钢丝绳公称直径。
表4-42 起重机工作级别的划分(GB/T 3811—2008)
(2)绳端断丝 当绳端或其附近出现断丝时,即使数量很少也表明该部位应力很大,可能是由于绳端安装不正确造成的,应查明损坏原因。如果绳长允许,应将断丝的部位切去重新安装。
(3)断丝的局部聚集 如果断丝紧靠一起形成聚集,则钢丝绳应报废。如这种断丝聚集在小于6d的绳长范围内,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绳股里,即使断丝数比表4-41中的数值少,钢丝绳也应报废。
(4)断丝的增加率 在许多使用场合,疲劳是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断丝是在使用一段时间以后才开始出现,当断丝数逐渐增加,其时间间隔越来越短时,为了判定断丝的增加率,应仔细检验并记录断丝增加情况,利用这一“规律”可以用来确定钢丝绳未来报废的日期。
(5)绳股断裂 如果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钢丝绳应予以报废。
(6)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 其具体原因可能有:内部磨损和压痕,由钢丝绳中各绳股和钢丝之间的摩擦引起的内部摩擦(尤其是钢丝绳弯曲时引起),纤维绳芯的损坏,钢丝芯的断裂,多层股结构中内部股的断裂。如果这些因素引起钢丝绳实测直径(互相垂直的两个直径的平均值)
(7)弹性降低 钢丝绳弹性降低通常伴随以下现象:绳径减小,钢丝绳捻距增大,钢丝之间和绳股之间缺少空隙,绳股凹处出现微细的褐色粉末,虽未断丝,但是钢丝绳明显不易弯曲和直径减小,比起单纯由于钢丝磨损引起的直径减小严重得多。这种情况会导致在动载荷作用下钢丝绳突然断裂,故应立即报废。
(8)外部磨损 钢丝绳外部的磨损,润滑不足或不正确的润滑以及存在灰尘和砂粒都会加剧磨损。磨损使钢丝绳的断面积减小而强度降低,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9)外部及内部腐蚀 腐蚀发生在海洋环境或有污染的大气环境。外部钢丝的腐蚀可以用肉眼观察,内部腐蚀可以由经过滑轮的钢丝绳直径变小发现,而对于静止段的钢丝绳则常由于外层绳股出现锈蚀而引起钢丝绳直径的增加。如果有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则应对钢丝绳进行内部检验(检验方法见GB/T 5972—2009附录C)。对于严重的内部腐蚀,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0)变形 钢丝绳失去正常形状或产生可见的畸形称为“变形”。它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变形后的形状有波浪形、笼状畸变、绳股挤出、绳径局部增大、绳径局部减小、部分被压扁、扭结、弯折等严重变形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1)由于受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 钢丝绳经受特殊的热力作用其外表出现颜色变化时应报废。
2.电梯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按GB/T18775—2009《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的规定,悬挂绳应无机械损伤,当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用同样规格的钢丝绳更换,更换时,整台电梯的悬挂钢丝绳应同时更换。
1)钢丝绳出现断股。(www.xing528.com)
2)钢丝绳严重磨损或锈蚀,造成实际直径为公称直径90%及其以下时。
3)钢丝绳的可见断丝超过表4-43的规定数值。
表4-43 电梯悬挂钢丝绳中断丝根数的控制标准
注:d—钢丝绳直径。
3.索道用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按GB/T9075—2008《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的规定,判定钢丝绳的报废或局部更换应注意:断面的缩小值,断丝的局部聚集,绳股断裂,断丝的增加率,如果钢丝绳的损坏是由于鞍座、绳轮的缺陷引起的,在换钢丝绳之前应消除这些缺陷,如果判定钢丝绳的断面缩小值接近报废标准则应报废,出现外部事件(雷击、脱索等)之后,是否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报安检机构进行检测,依据检测意见做出决定。
1)钢丝绳金属断面缩小。允许的断面缩小最大值见表4-44。
表4-44 索道用钢丝绳允许的断面缩小最大值(GB/T 9075—2008)
注:d钢丝绳直径。
2)断丝数。最大允许的目视断丝数见表4-45。下列钢丝绳视为例外:
脱挂式拖牵索道同向捻6×7的拖牵钢丝绳,在相关长度6×d范围内最大允许外部断丝数为3。
对于张紧索,由可见的外部断丝造成的最大金属断面缩小值应为表4-45所列值的50%。
对于货运架空索道的张紧索,由可见的外部断丝造成的最大金属断面缩小值应为表4-45所列值的120%。
张紧索使用6年或工作18000h后(以先到为准)应予以报废,带有附加张紧装置的张紧索8年后报废。
对于合成纤维的拖牵索和合成纤维的拉绳,任何明显的损坏或变质(例如直径、形状的改变)对进一步安全使用有影响时,都可考虑报废。
表4-45 索道用钢丝绳允许的断丝数(GB/T 9075—2008)
注:d钢丝绳直径。
3)内部及外部磨损。磨损钢丝绳的断面缩小、强度降低。断面缩小允许值见表4-44。
4)断丝的局部聚集。客运架空索道密封钢丝绳(承载索)相邻异型钢丝在18d长度内,如有两处断裂,其断面缩小值虽未超出表4-44中的数值也应报废。
5)索道的运动索(牵引索、平衡索、运载索、拖牵索)在一绳股中如在一个捻距的长度内,外部断丝数大于外层钢丝数的50%,应局部更换或报废。
6)索道的运动索张紧时,测量编接区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应予以报废。
7)绳股断裂。若整根绳股断裂,应局部更换或报废。
8)钢丝绳的固定末端。钢丝绳固定末端应符合GB/T 12352—2007的有关规定。对于合金或树脂浇注的套筒,在接近套筒的钢丝绳段任何断丝或明显的腐蚀都应考虑报废。此外,不考虑钢丝绳状况,固定末端套筒的报废标准见表4-46。
表4-46 架空索道固定末端套筒的报废标准(GB/T 907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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