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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压力容器标准体系分析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的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是由欧盟指令和欧洲协调标准两层结构组成。其中EN 13445系列标准是压力容器方面的通用主体标准。欧盟成员国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法律或法规,均采纳了欧盟的有关要求,而本国标准体系则由转化为本国标准的EN标准、本国标准和本国一些协会标准构成。

欧盟压力容器标准体系分析

欧盟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是由欧盟指令和欧洲协调标准(EN)两层结构组成。

欧盟指令是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由成员国转化为其本国法律后执行。这些指令规定了压力容器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

为了使这些基本要求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欧洲标准化组织(CEN)负责起草制定与欧盟指令配套和将指令具体细化的协调标准(Harmonized Standards)。

以承压设备指令PED为例,CEN计划为其配套的协调标准(EN)共有700多件。这些协调标准包括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材料、部件(附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等诸多方面。其中EN 13445系列标准是压力容器方面的通用主体标准。以2009版为例,它由总则(EN 13445.Part 1:General.)、材料(EN 13445.Part 2:Materials.)、设计(EN 13445.Part3:Design.)、制造(EN 13445.Part 4:Fabrication.)、检测和试验(EN 13445.Part5:Inspection and testing.)、球墨铸铁压力容器和压力容器部件设计与生产要求(EN 13445.Part 6:Require-ments for the design and fabrication of pressure vessels and pressure parts constructed from spheroidal graphite cast iron.)以及合格评定程序使用指南(CR 13445-7,Part 7:Guidance on the use of con-formity assessmen procedures.)、铝及铝合金压力容器附加要求(Part 8:Additional requirements for pressure vessels of aluminium and aluminium alloy.)、EN 13445系与ISO 16528的一致性(CEN/TR 13445-9,Part 9:Conformance of EN 13445 series to ISO 16528.)等部分构成。在Part3下面有两个重要附录:附录B直接路线分析设计(这是欧洲的新方法)和附录C应力分析路线设计方法。

除EN 13445标准外,另有简单压力容器通用标准EN 286,系列基础标准EN 764和一些特定压力容器产品标准(如换热器、液化气体容器、低温容器、医疗用容器等)。移动式压力容器标准主要有危险品运输容器标准(EN14025、EN12561系列)、铁路罐车标准(EN12561系列)、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标准(EN14334)、低温运输容器标准(EN14398系列、EN1251系列)等。气瓶方面主要有移动式气瓶标准(EN13322系列)、无缝气瓶标准(EN ISO 11120)、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EN12807、EN14140)等,以及大量有关充装、充装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的标准。(www.xing528.com)

PED指令侧重于产品生产环节,目的是保障安全和减少贸易技术壁垒。因此,支持欧盟指令的协调标准中,产品标准居多(在低温容器和液化气体容器方面涉及安装、使用和检验后续环节)。EN标准属自愿性标准,由欧盟成员国将EN标准转化为本国语言的标准后由企业自愿采用。例如:英国转化后叫做欧洲标准BS EN 13445,德国转化后叫做欧洲标准DIN EN 13445,若企业采用了EN标准,则被认为其产品满足了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利于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或在欧盟市场内流通。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罐车、气瓶等),由于是在欧洲境内移动,与相应欧盟指令配套的EN标准涵盖了设计、制造、使用、充装、定期检验等全过程。

对于压力容器投入使用以后的各环节(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欧盟PED指令没有涉及,EN固定式压力容器标准中除低温容器和液化气体容器外,涉及较少,主要由欧盟各成员国自行制定压力容器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规)和标准予以规范。因此,欧盟成员国的压力容器法规标准体系,是由欧盟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和本国法规标准共同构成的体系,大致分为由议会制定的法律、政府制定的法规(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和标准三个层次构成。欧盟成员国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法律或法规,均采纳了欧盟的有关要求,而本国标准体系则由转化为本国标准的EN标准、本国标准和本国一些协会标准构成。

以德国为例,在法律、法规方面,德国压力容器(包括其他特种设备)法律主要有设备安全法能源经济法等。德国设备安全法于20世纪60年代颁布。这个法律对危害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在欧盟有关指令颁布后,德国结合欧盟有关指令修改了设备安全法中的设计、制造、检验机构等内容,保留了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等环节安全管理要求。按照设备安全法的授权,由德国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有关法规,主要有联邦政府制定批准的压力容器规程、乙炔规程、可燃液体规程、饮料设备规程、医疗设备规程等和由联邦政府有关部门(德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批准的压力容器技术规范(TRB)、承压气体技术规范(TRG)等。TRB包括了材料、设计、制造、附件、检验、安装、运行、特殊压力容器及压力容器充装设备等方面的内容。

在标准方面,德国压力容器标准主要有将欧洲协调标准和ISO标准转化为本国标准的DIN EN和DIN ISO标准、AD规范、DIN标准三类。其中AD2000是由德国承压设备协会发布的一个与PED指令相配套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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