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的综合处理,总体上仍然是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同时应特别强调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所谓的综合处理,基本的工艺是以分选为龙头,把可以回收利用的成分如金属、塑料、纸张等回收利用,筛选出来的筛下物通过制肥工艺如发酵或高温蒸煮后制肥,筛选出来的筛上物中的可燃成分进行焚烧,焚烧产生的热量供制肥和厂区生活之用,筛选出来的不可燃成分和焚烧后的灰渣进行填埋,有条件的用于制砖。从理论上说综合处理是最合理的工艺路线,但是,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两个方面需要深入探讨:①我国的垃圾从表面上看是没有分类的,事实上在垃圾收集、储运过程中已经被人工多次分拣,其中可回收的部分基本上在垃圾送至处理厂前已被拣出回收,因此在综合处理厂的分拣回收的作用和意义(特别是在经济上)实际上不是很大;②由于电池、日光灯管及其它部分有毒有害垃圾混在生活垃圾中,而且垃圾中的渣土含量较高,用筛下物制肥时肥料实际上是部分有机质、部分无机颗粒和少量有害成分构成的混合物,肥效和副作用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从作者个人的观点看,卫生填埋和焚烧是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处置方法。一般而言,在垃圾品质较好、经济水平较高、土地资源紧张的地方,如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的城镇,可能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是较为合理的,当然两者可以分开建设和运营;反之,在垃圾品质较差、经济水平较低、土地资源相对充足的地方,如中小城镇,则应以填埋为主、焚烧为辅,例如建设综合处理厂时采取较为简单的工艺,垃圾进厂后筛选,筛上物焚烧,筛下物和焚烧后的灰渣填埋,这样在节约土地、节省垃圾处理成本等方面的综合效益较好,而且切实可行。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采用何种工艺路线进行垃圾处理,要达到严格的卫生填埋、清洁焚烧或制肥的要求,都需要相当的处理费用,那种认为通过综合处理,不需垃圾处理费补贴或只象征性地要一点处理费,投资建厂就可以有较好的经济收益的观点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其中主要的误区就是对垃圾制肥的经济性估算严重脱离实际,国内已有不少失败的例子,足以为鉴。(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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