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由于经济发达、技术水准高,十分重视环境问题,它们对垃圾的生物处理技术进行了长期的投入和改进,因此垃圾堆肥技术尽管由于质量、价格因素未能大规模应用,但在世界上一直处于领先状态。
1993年法国拥有生活垃圾堆肥厂73座,有机固体废物堆肥厂13座,还有庭院垃圾、粪便堆肥厂若干。奥地利全国有数百座堆肥厂,1996年用于堆肥的垃圾约170万t。德国1996年统计全国有堆肥厂300多座,年处理垃圾约450万t。此外,北美的加拿大也是重视垃圾堆肥的国家,全国现有100多座堆肥厂,垃圾堆肥量占总垃圾量的10%左右。
据粗略统计,欧洲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三分之一可进行堆肥处理,尤其是充分采取了有机垃圾的分类收集制度,使可堆肥的垃圾量、堆肥产品的质量都显著提高。垃圾收集制度和堆肥技术决定了堆肥的质量,而堆肥质量又影响了肥料的销售与堆肥的经济性。德国、奥地利、荷兰等国对堆肥的质量保证、产品使用、卫生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或立法,形成堆肥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概括地说,欧洲国家在采用有机垃圾堆肥时,首先要由专业而独立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堆肥工艺、设施和设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建设堆肥厂;然后,对堆肥的原料——有机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并进行必要的预处理;有机垃圾进入堆肥工序严格按规程操作;堆肥产品要经过严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品方可出厂进入市场;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必须配备质量证明书。正是这些严格措施保证了堆肥质量。但是也带来了负面的问题,那就是因工艺复杂导致成本居高不下,与廉价的化肥相比显著处于劣势。此外,应该指出,尽管实行了分类收集,堆肥产品中仍然会有玻璃、金属以及小块的橡胶、塑料,对土地及耕作有负面影响,而且堆肥产品的重金属含量一般偏高,也不利于生产食品的作物施用。因此,在欧洲等发达国家垃圾堆肥尽管技术在进步,但处理量的份额并没有上升,甚至有些国家还有所下降。总体而言,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垃圾堆肥占总垃圾量的份额不足10%。(www.xing528.com)
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一方面因为垃圾中的金属、塑料等有再利用价值的成分被人工拣走,剩余的垃圾中生物质较多,水分也高,焚烧的难度和填埋的成本较大;另一方面国家对垃圾堆肥产品的质量控制没有那么严格,堆肥产品的成本较低,在城近郊区尚有部分市场。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垃圾堆肥有所发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一批科研单位、企业和环卫系统先后开发了多种堆肥方法,并先后在江苏(无锡和常州)、上海、浙江、辽宁等地建立了一批试验场或示范厂,进行过工业化生产,所产肥料N、P、K等元素只有3%左右,有机质含量约10%~15%。但是,我国垃圾没有建立分类收集制度,尤其是废弃的电池和日光灯管等富含重金属的垃圾几乎全部混入生活垃圾,致使生活垃圾中的重金属含量偏高,同时,垃圾中碎玻璃、小块金属等杂物含量也不低,使得堆肥的品质下降。此外,我国医疗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系统尚未建成,不少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增加了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这些不利因素导致国内许多堆肥厂经济效益不佳,难以维持商业运行。当然,这不是说明垃圾堆肥在我国完全不可行,在垃圾进行必要分类和有效分选,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并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下,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垃圾堆肥仍不失为一个选择,尤其是综合处理时的一个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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