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1 审定的工程等别及防洪标准
宝泉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年发电量20.10亿k W·h,年抽水耗电量26.42亿k W·h,属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94)和《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 12—78)(试行)及其补充规定,将本工程确定为一等大(1)型工程。
宝泉水库在预可研阶段,根据《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 12—78)及其补充规定第5条和《防洪标准》(GB 50201—94)第62条,设计洪水和校核洪水标准分别采用100年一遇和1000年一遇。电力工业部电水规〔1995〕749号文《关于河南省宝泉抽水蓄能电站预可研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同意预可研报告采用的防洪标准。1996年6月,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会同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在新乡市主持召开了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选坝报告(含扩大兴利库容)技术讨论会,之后以水电规设〔1996〕0018号文下发了《河南省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选坝报告(含扩大兴利库容)技术讨论会纪要》,作为扩大兴利库容的非工程措施之一,建议宝泉大坝采用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根据历次审查会、技术讨论会文件、纪要,宝泉水库加高加固后作为抽水蓄能电站的下水库,确定其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1000年一遇校核。并且于1998年4月经原电力工业部批准,该结论一直沿袭到宝泉的施工阶段。
根据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下库进/出水口按1级建筑物设计。下库进/出水口建筑物设计烈度为7度,下库进/出水口建筑物采用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
5.1.1.2 按现行规范复核工程等级及防洪标准
2006年6月,下水库进行了初期蓄水安全鉴定,对防洪标准的有关意见为:“宝泉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挡水建筑物洪水标准,设计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校核采用1000年一遇洪水,已于1998年4月经原电力工业部批准,本次根据《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设计安全标准》(DL 5180—2003)规范进行了复核,洪水标准应按200年一遇设计,1000年一遇校核。”(www.xing528.com)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5180—2003)已于2003年6月开始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大、中、小型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的设计,是水电枢纽工程确定工程等级和设计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标准。
DL 5180—2003提高了装机容量分等指标,根据新标准和《防洪标准》(GB 50201—94),宝泉工程装机容量1200MW,工程等别由装机规模决定,仍为一等大(1)型工程。
根据DL 5180—2003中5.0.7条,“当工程等别仅由装机容量决定时,挡水、泄水建筑物级别,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降低一级”。抽水蓄能电站因库容小、水库失事后对其工程效益影响和下游灾害损失相对较小,因此,上下水库坝的建筑物级别可为2级。根据DL 5180—2003中6.0.7条,“当抽水蓄能电站的装机容量较大,而上、下水库库容较小时,若工程失事后对下游危害不大,则挡水、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可根据电站厂房的级别按DL 5180—2003中表6.0.9的规定确定”。因宝泉抽水蓄能电站厂房的建筑物级别为1级,因此,按DL 5180—2003中表6.0.9,宝泉下水库采用2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
5.1.1.3 浆砌石坝设计标准
下水库大坝为浆砌石重力坝,前期设计采用的标准为《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91)。施工详图设计时已按2006年6月实施的《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5—2006)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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