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山西、河南两省曾多次对沁河干流工程进行规划研究,黄河勘测规划设计公司从1956年就开始对沁河五龙口以上坝址进行查勘设计。
1968年9月,河南省提出《沁河下游规划报告》,要求兴建河口村水库;1971年7月山西省提出《沁河流域规划》,要求兴建张峰水库。1973年5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主持山西省、河南省共同参加完成了《沁河干流工程选点报告》,研究了干流工程布局,推荐近期上游修建张峰水库,以灌溉、发电为主,结合防洪;下游修建河口村水库,以防洪为主,结合灌溉、供水,兼顾发电。
根据1976年国务院国发〔1976〕41号文批复《关于防御黄河下游特大洪水意见的报告》中“支流工程除已建伊河陆浑水库需复核加固外,拟再兴建洛河故县和沁河河口村水库”的意见,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设计院会同河南黄河河务局和新乡地区水利局共同组成设计班子,进行部分测量、钻探和水库规划工作,于1980年5月提出《沁河河口村水库初步设计阶段报告》(工程规划),确定河口村水库的开发任务为:防洪、灌溉并兼顾发电。推荐选用Ⅱ坝线(河口村坝址),水库最高洪水位为285.00m,总库容3.3亿m3,最大坝高117m,坝型为黏土心墙堆石坝,最大泄量12050m3/s,灌溉引水最大流量56m3/s,电站装机12MW。运用方式为“蓄清排浑”。此后根据初步设计要求,进行了大量的地勘试验补充工作,1983年年底基本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依据国家计委〔1984〕1684号文《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精神,黄委会设计院在上述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于1985年4月编制了《沁河河口村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水库的开发目标、工程规模和运用方式不变,采用《沁河河口村水库初步设计阶段报告》(工程规划)的结论。
1988年3月,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沁河河口村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对报告的各个部分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编制《河口村水库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再行审批。水利部以水规字〔1988〕第7号文对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批复。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编制完成了《沁河河口村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2005年6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对其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沁河河口村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2006年2月),并于2006年5月以水总设〔2006〕239号文将该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上报水利部。水利部研究后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并于2006年5月以水规计〔2006〕415号文将审查意见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对沁河河口村水库进行评估的函》(发改办投资〔2008〕175号)的要求,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组织专家组,于2008年3月6日至8日,对《沁河河口村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评估,形成了《沁河河口村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专家组评估意见》,经评估委员会审议后,形成了评估报告报送发改委。
2009年2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沁河河口村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农经〔2009〕562号)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确定河口村水库的开发任务是“以防洪、供水为主,兼顾灌溉、发电、改善河道基流等综合利用”。(www.xing528.com)
根据水利部要求,《沁河河口村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9年3月编制完成,2009年7月通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总院的审查。
2011年4月1日,完成河口村水库主体第一批工程招标(泄洪洞土建及安装工程标、引水发电土建及安装工程标、防渗工程标)。
2011年4月13日,完成河口村水库主体第二批工程招标(大坝工程标、溢洪道土建及安装工程标、工程监测标)。
2011年4月27日,在河口村施工现场举行了主体开工动员大会,河口村水库主体6个标段的承包商全部进场,大坝、泄洪洞、引水发电洞、库坝区防渗工程、溢洪道工程及水库原型观测工程等6个标段的施工全面展开,标志着河口村水库主体工程全面进入施工阶段。
2011年10月19日,河南省河口村水库顺利实现了大河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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