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控制大气污染,不得随意在现场或居民区排放含有毒废气、粉尘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
(2)施工中的废弃物,如油漆、危险化学品、油类及其用具和容器、医疗垃圾、废酸、废碱、废电容器、废电瓶等按指定地点存放,集中统一处理。
(3)施工中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震荡棒、电锯、吊车、升降机、电焊机、锅炉蒸汽吹管等产生的噪声,应符合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极限》标准。项目经理部对噪声源的重点设施、设备采取合理安排布局,加强设备润滑和维护保养,安装消音设施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频率,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施工及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食堂、餐厅污水先排入隔油池,水油分离后再进行排放,施工中产生的污水经中和处理,pH值达到规定要求后,排入污水管道。(www.xing528.com)
(5)射线设备及放射性物质的污染预防,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射源的存放场所必须事先经安全监察部、公安保卫部审定,总工批准,存放射源的铅房不得设置在人员密集、施工(交通)道路及可能有落物的下方,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一起存放,施工现场不得存放射源,射源存放区应设专人监护,明确责任,在存放和使用射源装置场所的入口处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当射源活度达不到使用要求时,将废源收集在源罐内,由中心试验室负责联系送回生产厂家,已报废的射线装置送交资产部,由资产部统一处理。
(6)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7类。运输化学品要防止撞击、倾倒、防火防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或引发事故;化学品的储存按照分区、分类、分段、专仓专储的原则设专人进行保管,标识明确,防止挥发和泄漏。
(7)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夜间尽量做到不施工,以减少噪声污染,协助甲方处理好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周边关系。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征得他们的支持,共同为环境保护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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