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主要有3个来源:兽药使用不当、违禁使用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和饲养环境污染。兽药使用不当情形包括治疗和预防动物疾病时用药的品种、剂型、剂量、实施部位不当、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禁使用兽药及饲料添加剂情形包括为了增加瘦肉率,减少肉品的脂肪含量而在动物饲料中加入非食用激素、为使甲鱼和鳗鱼长得肥壮而使用违禁的己烯雌酚、用抗生素菌丝体及其残渣作为饲料添加剂来饲养食用动物等。饲养环境污染带来的兽药残留主要来源药物通过动物排泄方式,以原形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进入生态环境或直接进入环境,造成环境土壤、表层水体、植物和动物等的兽药蓄积或残留。
因此,应针对兽药残留的上述3个来源进行控制,有效减少兽药残留对人体的健康危害。
(1)合理使用兽药
养殖从业人员和企业应熟悉农业部规定允许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和相应兽药规定的使用对象、期限、剂量,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允许残留量等信息。加强治疗性用药和预防性用药的区别使用管理,限制或禁止使用人畜共用的抗菌药物。对允许使用的兽药要遵守休药期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动物屠宰前的休药期以及产蛋、产乳期动物用药后蛋、乳上市期限等要求。如,在产蛋鸡产蛋期间应停止或慎用某些抗菌药物和添加剂,指定用于非泌乳牛的药物,不得用于泌乳牛、一些抗球虫药指明产蛋鸡禁用、只准用于肌肉注射的药物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给药。
(2)不得使用禁用兽药(www.xing528.com)
养殖从业人员和企业不得使用农业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录中的药物,包括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性激素、蛋白同化激素、精神药品、抗生素滤渣等。食品管理人员应掌握国家相关公告,了解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原料采购环节索要票证和建立台账,选择正规供应商,做好信息追溯工作,杜绝食品中的兽药残留。
(3)规范养殖
针对饲养环境中兽药残留污染,养殖企业应推广良好的养殖规范、通过改善动物饲养环境卫生条件、改善营养等措施减少兽药的使用,提升畜牧业饲养管理水平,提高畜禽的机体抵抗能力,减少动物疾病的发生,减少用药机会或使用无残留或低残留的药物,从而有效地使畜产品中兽药残留量降到最低或无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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