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类2 300余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膨松剂、着色剂、乳化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防腐剂、稳定剂、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漂白剂、护色剂、食品用香料、胶基果糖中基础物质、食品工业加工助剂,其中约75%的食品添加剂属于食品用香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后,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标准。
应需要特别注意食品添加剂与非食用物质的区别。非食用物质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所有物质。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将对消费者造成健康风险,甚至导致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非食用物质包括:(1)不属于传统上被认为是食品原料的;(2)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3)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4)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品种名单及卫生行政部门食品添加剂公告的物质;(5)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品种名单及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营养强化剂公告的物质;(6)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其他物质,近年来,我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屡有发生,如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鱼类运输和暂养阶段使用孔雀石绿,食品用动物生长阶段使用瘦肉精等,给食品安全带来较大的健康风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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