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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通用卫生规范

时间:2023-06-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原料采购、加工、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以及生产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通用卫生规范

1.适用范围

GB 3164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于2018年6月21日首次发布,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原料采购、加工、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以及生产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食品添加剂,包括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等。

2.主要内容

该项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提出了生产全过程的安全控制要求,现归纳主要内容如下。

(1)工艺要求:一是对于质量标准中有工艺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原料、工艺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对于标准未规定生产工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不得使用可能会给人体带来健康风险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二是明确企业可以采取提纯工艺生产食品添加剂,即企业可以使用标准规定的原料、工艺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半成品作为原料,采用进一步加工或提纯等方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终产品。

(2)产品功能性:要求产品在保质期内应保持其功能性。(www.xing528.com)

(3)工艺参数: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类型,通过科学的方法设定相应的工艺参数,做好每批次工艺参数的记录,并落实与设定工艺参数的对比检查,保证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安全与产品性能。

(4)生产工艺分类:该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的常规生产工艺进行区分,主要包括生物发酵法、化学合成法、(物理)萃取法、物理混合法等,并根据各自的工艺特点提出具体控制要求。如采用生物发酵法的,应严格控制杀菌过程的温度、压力、时间等产数,采取萃取工艺的,应严格控制溶剂的残留量。

(5)共线生产:应避免在同一生产线或生产设备上生产加工原料不同的产品,防止发生交叉污染。确需共线生产的,应制定清洁消毒制度,在产品切换时对生产线或生产设备进行清洁,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并验证清洁消毒效果,确保食品添加剂不受污染。

(6)强酸、强碱管理:在生产、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场所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设置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7)微生物控制: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产品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参照GB 14881—2013附录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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