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史沿革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954年,原国家卫生部发布了《关于食品中使用糖精剂量的规定》,从此开启了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的管理。1960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国家科委、轻工部提出的《食用合成染料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使用5种(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苏丹黄、靛等)合成色素。1967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试行八种食品用化工产品(醋酸、苯甲酸、苯甲酸钠、碳酸钠、无水碳酸钠、碳酸氢钠、盐酸及糖精钠)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联合通知》,允许使用8种食品添加剂并对其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进行了规定。1977年我国首次发布试行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n 50—1977),后历经1981年、1986年、1996年、2007年、2011年、2014年6次修订。
2.范围及应用原则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或其他质量规格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3.使用方法
食品生产企业如何选择合规的食品添加剂,如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以下几点需要考虑:首先应当按照标准正文条款的要求使用添加剂,其次应当从GB 2760—2014的几个附录中选择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并按其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及其他要求使用添加剂。一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该标准附录A的规定,食品用香料及食品用香精的使用应符合该标准附录B的规定,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该标准附录C的规定,食品类别的判断应根据附录E(详见表12-20)。
表12-2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附录表(www.xing528.com)
续 表
关于标准的查询使用方法,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既定目标选择不同的路径进行查询。如企业要设计开发新产品,建议首先查询附录F确定食品类别,确认是否属于表A.3的食品类别,然后从表A.1和/或A.2选择该食品类别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最后根据工艺必要性、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预期目的等确定最终使用的添加剂;如企业要了解所购食品原料中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合规或回应消费者提出的质疑,建议首先查询附录F确定食品类别,然后直接查询GB 2760—2014及其相关公告确认是否合规。
4.应用实例
(1)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种糖果准备在国内销售,该糖果配料表中含有dl-酒石酸,进口国允许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dl-酒石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我国GB 2760—2014,但并未允许dl-酒石酸用于糖果。因此,含有dl-酒石酸的糖果不能在国内销售,如需要销售,应当先申请扩大其使用范围到糖果类别;
(2)某消费者在某超市购买了某品牌冷冻饮品,发现其配料表中含有可溶性大豆多糖,怀疑为非法添加,经查询,可溶性大豆多糖列在GB 2760中,且允许用于冷冻饮品、脂肪类甜品等食品类别中,不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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